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321881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331,881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唐尔维 | 联系电话:18099703521/0990-6712104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2时至2021年12月18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住宅房地产。
所有权人:刘凤华、董伯成;坐落:吉木萨尔县(六区)满城路东侧文化小区1幢商住楼3层2单元301室;使用权面积:89 m²。
评估价:331881元;
起拍价:321881元;
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执行局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99602917326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开户行号:10390172050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15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2月15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监督电话:0990-6712104
负责人:唐尔维
咨询电话:18099703521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执行局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99602917326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开户行号:10390172050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15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2月15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住宅房地产。
所有权人:刘凤华、董伯成;坐落:吉木萨尔县(六区)满城路东侧文化小区1幢商住楼3层2单元301室;使用权面积:89 m²。
评估价:331881元;
起拍价:321881元;
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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