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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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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8330898/021-6650111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3500000 保证金:350,000 元
评估价:4,991,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鄢先生) 联系电话:13818330898/021-6650111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4日10时至2022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2007078222;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7年9月19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曹路镇106街坊136丘;使用期限:2007-9-3至2074-11-15止;宗地(丘)面积:76310.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评估价:499.10万元
  起拍价:350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3月4日10时至2022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3月28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八、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3月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鄢先生 19921796779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4日10时至2022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2007078222;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7年9月19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曹路镇106街坊136丘;使用期限:2007-9-3至2074-11-15止;宗地(丘)面积:76310.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标的物有人占用,不带租约拍卖,拍卖成交后,交付待法院清场后通知。
  2、经调查,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4日)无户籍登记信息(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手续,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5日)物业管理费欠费169个月,共计12693元,物业费标准为每月0.68元/平方米(75.11元/月)。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
  4、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5日),该标的水费无欠费,电费欠费331.2元,燃气费无法查询(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标的物所有权来源:买卖。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3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鄢先生 19921796779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5执1383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黄某某1 案外人:黄某某2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本标的物有人占用,不带租约拍卖,拍卖成交后,交付待法院清场后通知

钥匙/占用情况

无钥匙

户籍/工商注册

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4日)无户籍登记信息(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手续,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欠费情况

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5日)物业管理费欠费169个月,共计12693元,物业费标准为每月0.68元/平方米(75.11元/月)。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

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2年1月5日),该标的水费无欠费,电费欠费331.2元,燃气费无法查询(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2007078222;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7年9月19日;所有权来源:买卖。所在小区为“丰怡苑”。总层数6层。竣工日期:2006年。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曹路镇106街坊136丘;使用期限:2007-9-3至2074-11-15止;宗地(丘)面积:76310.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四至情况:东至龚华路,南至空地,西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附属龚路中学(总校),北至河道

3、公共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公交有曹路2路、曹路4路、浦东32路、星火村定制班线等,靠近地铁9号线曹路站,交通便捷度一般。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周边住聚集度较高,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完善,购物有联华超市、永辉超市、欧亚玛特购物广场等,学校有龚路中心小学(东校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附属龚路中学、龚路幼儿园、上海戏剧学院(浦东校区)等,医院有浦东新区肺科医院、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院)等。

5、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均由买受人支付。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特别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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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华路50弄32号5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鲍日强,竞买号:T931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820000元(叁佰捌拾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3-7 1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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