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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2-2-15 15:26:56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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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8.5%的股权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67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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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01985759/021-3507000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0
变卖起始价:6768000 变卖预缴款:6,768,000 元 保证金: 677000元
评估价:12,084,27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01985759/021-350700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3810时至20225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某公司持有的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额度为8.5%的股权 

评估价:1208.4276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676.8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23810时至202257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76.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76.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76.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竞买人须为与变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33日前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23316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21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3810时至20225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某公司持有的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额度为8.5%的股权 

标的物详情见“标的物介绍”。

四、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23316时前向变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变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23316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买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所涉及的税金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变卖标的评估方法:经对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及收益法适用性判断后,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012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价值分析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1]J3010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监督电话:021-3612280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21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010913455

拍品名称

某公司持有的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额度为

8.5%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1]J3010号》评估报告书记载:截止报告出具日,委估的股权在工商备案的冻结信息【冻结裁定书文号:(2020)沪0109民初1822号,冻结股权数额:5085万元】暨本次拟财产处置所涉标的物。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337496590E

注册号:350100400037820

法定代表:张兮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福州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313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冷链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远洋捕捞;农产品、海产品、冷冻食品、酒水饮料加工(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饮料的批发;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的投资咨询;农业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50421

核准日期:20201120

营业期限至:20650420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3)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冻结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4)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6本次变卖的为公司持有的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额度为8.5%的股权。变卖标的评估方法:经对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及收益法适用性判断后,采用实地的方法进行评估,以202012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3、特别告知: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01230日被评估单位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300000000元,其中:被执行人某公司认缴5085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6.95%,同委估的对象一致。

经查阅企业账面财务记录、投资协议以及投资款凭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49473363.4元,其中被执行人某公司实缴21950489.44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14.69%

对于股东部分权益,通常先对股东整体权利实施评估后,再按股权比例折算出委估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但本次被评估单位的认缴款尚未到位,股权比例的折算口径(认缴、实缴)会造成最终评估结果的差异。本次评估工作中,由于未能获取被执行人的配合,同被评估单位他方股东共同确认在基准日状态下的权益比例分配问题,而我们通过查阅原股东间的约定文件,得到以下信息:

1)根据被执行人某公司、林某与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签订日20194月)中8.3条“……标的公司股东安认缴的出资额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标的公司余下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需要分期处置……”。

2)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章程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章程第十二条显示,各股东出资时间约定为“2030215日前”。

3)根据企业提供的《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申请股东注资专题会议纪要》(2020424日)中作出的股东会议显示,于2020515日到位实收资本9581万元(到位前实收资本12947.34万元,其中:中交冷链实缴10752.29万元、被执行人实缴2195.05万元),本次出资中交冷链缴纳资金7957万元、被执行人缴纳资金1624万元。于2020529日,被评估单位收到了中交冷链的注资款2000万元后至评估基准日,双方股东均未按照约定足额缴纳资金。

认缴制是目前公司法环境下经常性的一种状态,认缴未缴也一般仅仅是股东约定认缴后的一种中间状态。根据本机构获得的资料及信息,评估人员认为,在基准日状态下,各股东应以认缴比例享有公司权力的同时,也具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额的义务。经综合考虑,本次对委估的部分股权按照模拟认缴完成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以上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1]J3010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相关证件内容详情,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变卖辅助机构查阅,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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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8.5%的股权”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中交冷链发展有限公司,竞买号:N942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768000元(陆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5-7 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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