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80000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市场价:38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丁女士 | 联系电话:15342960221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日10时至2022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245号(蔚蓝水岸)1栋3门4楼6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沙201000030、沙201000030-1号,登记时间:2009年12月,建筑面积:132.39㎡,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3.81㎡,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68年12月30日止。
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网银支付限额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bank)。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沙市区人民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四、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1、该房产现由原产权人自住,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若涉及清场腾退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标的物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优劣,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2年4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荆州沙北新区支行,账号:5794785636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5342960221 丁女士
0716-8259159 魏法官
监督电话:0716-8263454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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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日10时至2022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特别提示
1、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勿以文件冗长、繁琐而忽视某些条文,以免引发争议或诉讼。
2、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标的在交易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踏勘,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拍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不持异议。同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愿意承担该标的物由于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的风险。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竞买人必须对本次拍卖涉及到的有关资料保密。
5、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恶意竞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拍品须知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拍卖,不包括本标的物简介未做说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装饰装潢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接收时的现状为准。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是以标的物相关权属资料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拍卖最后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3、标的物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4、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予退款和退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沙市区人民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租赁及产权纠纷、清场移交、办证过户等事由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7、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权属登记文件记载为准。若有误差,将不影响拍卖成交款。同时,买受人不得因面积误差而要求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8、拍卖成交后,户籍变迁等事项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涉及的纠纷及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有关说明事项
(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竞价开始前暂缓、中止拍卖程序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必须承诺无条件认可。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不承担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竞买人应在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后、对《竞买须知》披露的内容不持异议,自愿遵守《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
四、竞买报名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网银支付限额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bank)。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沙市区人民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二)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1-2天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锁。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详见公拍网司法拍卖竞拍保证金须知: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n-rule2)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规则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报价期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连续出价。
六、成交确认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法院将依法追索买受人给委托法院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成交价款结算及拍卖标的移交
1、买受人须在2022年4月5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沙北新区支行
账 号:579478563616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以冲抵成交价款。
2、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凭证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持《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付清余款后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清场移交工作,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价设备
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开始前,保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能够持续正常运行。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十、相关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因不可抗力、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的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如发生下列情形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未认真阅读或及时关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相关信息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竞价系统从而导致未能参与竞价的;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网络异常及开启无关应用软件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因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互联网环境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良竞价后果等情况的;
5、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网站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的。
十一、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竞价中止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网络竞价系统本身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等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竞价中止,则当场网络竞价结果无效,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即通知竞买人另择日期重新进行网络竞价,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245号(蔚蓝水岸)1栋3门4楼6号的房地产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书号:沙201000030、沙201000030-1号 | |||
拍品产权现状 | 房屋坐落 | 沙市区江津中路245号(蔚蓝水岸)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登记时间 | 2009年12月 | |
建筑面积 | 132.39㎡ | 土地面积 | 33.81㎡ | |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拍卖,不包括本标的物简介未做说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接收时的现状为准。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是以标的物相关权属资料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拍卖最后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3、标的物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4、拍卖成交后,户籍变迁等事项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涉及的纠纷及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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