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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12号1栋4单元4楼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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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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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992665879/0916-422132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6000
起拍价:1230000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883,6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宁强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汪法官 联系电话:18992665879/0916-422132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二拍)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6910时至20226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1214单元49号房产(产权证号:权2179728、房产属性:商品房、登记/备案时间:2021.12.18、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126.23)。起拍价:123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6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530日起至202253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261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5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即:1230000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5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目前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尾款请在20226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于2022617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强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宁强县司法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63590104000768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992665879/139926829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八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6910时至20226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就本次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1214单元49号房产产权证号:权2179728房产属性:商品房、登记/备案时间:2021.12.18、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126.23㎡)。起拍价: 123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6000元。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状况及内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5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5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613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26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宁强县司法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63590104000768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转让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6-42268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18992665879/139926829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特别提醒:房屋买受资格适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及成都市司法拍卖房屋有关政策及解读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后)。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文  号:成办发〔201817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8-05-15生效时间:2018-05-1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15

 

 

 

关于我市司法拍卖房屋有关政策及解读

针对近期咨询我市司法拍卖房屋有关政策增多的实际,我局就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解读进行了梳理,现汇总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2017323日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规定:“自2017324日起,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不得上市转让”。

(二)2017412日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7413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2018515日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除了对购买住房的资格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购买后再行转让予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20213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9.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二、有关解读

(一)法拍房含义指什么?

答: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

(二)房地产转让含义指什么?

答: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从而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通过法拍取得的住房,其再行转让是否受限?

答:通过法拍取得的住房,其再行转让应当符合我市住房限售相关规定。

(四)参与法拍房竞拍的主体有哪些?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20213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参与法拍房竞拍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参与法拍房竞拍的主体应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要求,即具有法拍房所在区域相应的购房资格。

   (五)法拍房纳入限购限售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答:2021322日前已通过司法拍卖、变卖、以房抵债取得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或者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按322日以前政策执行; 322日后通过司法拍卖、变卖、以房抵债等司法程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执行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相关规定。

   (六)如果司法拍卖中的竞买人不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会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自2021322日起,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1214单元49号房产(产权证号:权2179728、房产属性:商品房、登记/备案时间:2021.12.18、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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