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5565000元 | 保证金:560,000 元 | |
市场价:5,565,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贺先生 | 联系电话:15673160036/400-6770731 |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2日10:00时至2022年5月23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www.gpai.net,户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79号莲湖汽配城小区负一层的106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标的物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79号莲湖汽配城小区负一层。车位号为A01、A02、A03、A04、A05、A26、A27、A28、A29、A30、A31、A32、A33、A34、A35、A67、A68、A69、A70、A89、A90、A91、A92、A101、A102、A103、A104、B10、B11、B12、B13、B25、B26、B27、B29、B30、B31、B38、B39、B40、B41、B42、B43、B44、B45、B46、B47、B48、B49、B50、B51、B52、B53、B54、B64、B65、B66、B67、B68、B69、B70、B71、B72、B73、B76、B77、C01、C02、C03、C12、C15、C16、C17、C20、C21、C26、C27、C28、C29、C30、C31、C32、C33、C34、C35、C36、C37、C38、C39、C40、C41、C42、D10、D11、D12、D13、D14、D15、D16、D19、D20、D21、D22、D23、D24、D29。
协议价:556.5万元,起拍价:556.5万元,保证金:5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本次拍卖不包含车位中可移动物品。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本次司法辅拍工作委托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拍机构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看样时间:初步定于5月19日14:30-15:00,意向买受人请提前一天短信报名(贺先生15673160036)。(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拍卖标的可自行看样,实地看样后,如有疑问,请咨询下面的辅拍人员)
咨询电话:贺先生15673160036,李先生13974852019。
本次拍卖仅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公拍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公拍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公拍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账 号:82010100000066139100036787
银行联行号:314551004018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并把保证金和尾款的付款凭证发送到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号:15673160036),以便法院财务核对标的物成交款项和后续过户等其它交付事项办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作悔拍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贺先生15673160036,李先生13974852019
法院监督电话:0731-85881295(执行局叶法官)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法院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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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类型及行权流程参考: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8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司法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账 号:82010100000066139100036787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资产名称。
并在余款支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接、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告:法拍房意向买受人家庭名下有经济适用房的不能参与竞拍,如要竞拍必须满足文件规定才能竞拍。(http://www.changsha.gov.cn/xxgk/gfxwj/srmzf/201803/t20180307_2191674.html)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85881295(叶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电话咨询:
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贺先生15673160036,李先生13974852019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79号莲湖汽配城小区负一层的106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湘0111执2394号之二 | |
房屋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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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现状说明 | |||
房屋用途 | 车位 | 产权产别 | 公司房产 |
腾房及租赁情况 | 空置 | 优先竞买权 | 无 |
钥 匙 | 无 | 看样联系 | 详见拍卖公告 |
建筑总面积 |
| 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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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 房屋楼层/户型 | 负一层 |
标的物介绍 | |||
车位号为A01、A02、A03、A04、A05、A26、A27、A28、A29、A30、A31、A32、A33、A34、A35、A67、A68、A69、A70、A89、A90、A91、A92、A101、A102、A103、A104、B10、B11、B12、B13、B25、B26、B27、B29、B30、B31、B38、B39、B40、B41、B42、B43、B44、B45、B46、B47、B48、B49、B50、B51、B52、B53、B54、B64、B65、B66、B67、B68、B69、B70、B71、B72、B73、B76、B77、C01、C02、C03、C12、C15、C16、C17、C20、C21、C26、C27、C28、C29、C30、C31、C32、C33、C34、C35、C36、C37、C38、C39、C40、C41、C42、D10、D11、D12、D13、D14、D15、D16、D19、D20、D21、D22、D23、D24、D29。 | |||
其他情况说明 | |||
A、法院已将本次拍卖辅拍工作委托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B、标的物依现状拍卖,是否存在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C、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D、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3)房屋户口、学位等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F、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G、本次拍卖不包含车位中可移动物品。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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