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996773.9元 | 变卖预缴款:996,773.90 元 | 保证金: 100000元 |
市场价:1,779,953.3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南汇信智合法律辅助事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907352680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郴州市长旺矿山材料有限公司、何长高、郴州市五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何斌、谭运月、梁振海、陈闰红、欧阳剑、黄义香、谭国保、王五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6月16日10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gpai.net) 对被执行人何长高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郴州市香雪大道109、208、108、207房产 (产权证号:712022168、712022184),建筑面积74.91/81.34/156.25㎡,标的物位于1-2层,总层数4层。(2017/4/24-2037/4/24,每年租金40000元,按年交付)
起拍价:99.6773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有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郴州市北湖支行,账号:6232637500103647049),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变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房后,有关物业、水电、装修、入住等事宜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被执行人及该房产居住人应在房产拍卖成交后自动搬离该房产,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房屋拍卖成交后,无法立刻腾退房屋,竞买人需要容忍法院6个月内的腾房宽限期。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汇信智合法律辅助事务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400-834-6800 13907352680(邓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监督电话:0735-2329927(仅受理涉及网拍辅助机构的投诉举报,咨询看样等请联系咨询看样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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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竞买须知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变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以实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等同于起拍价的变卖预缴款报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予以免交。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预缴款经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起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变卖期60日内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变卖预缴款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变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变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735-2329927
本院咨询电话:0735-2329927(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变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郴州市香雪大道109、208、108、207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湘1002执恢1056号 | |
房屋产权证 | (产权证号:712022168、712022184)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何长高 | ||
询价基准日 | 2021年9月15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是否已腾空 | 无 | ||
租赁情况 | 有(2017/4/24-2037/4/24,每年租金40000元,按年交付)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北湖区法院查封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74.91/81.34/156.25平方米 | |
房屋分摊面积 | 1.41/1.54/2.95平方米 | ||
土地总面积 | |||
竣工时间 | 2003年01月01日 |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标的物位于1/2层,总层数4层。 | ||
周边配套 | 交通条件:标的物所在区域交通便捷,有多路公交车及的士途经此地。 环境景观:标的物所在区域商服繁华较好,购物较方便,地理位置较好。 基础配套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齐全,银行网点、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休闲、邮政局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较好。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市场价 | 1779953.34元 | |
费用总价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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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郴州市香雪大道109、208、108、207房产”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虹,竞买号:E791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96773.9元(玖拾玖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玖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8-8 15: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