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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室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13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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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3760930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1323100 保证金:190,000 元
评估价:1,470,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郯城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山东司辅 联系电话:15376093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0410时至2022070510时止(延时除外)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室。

起拍价:132.31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0.1万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买受人于开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九、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本院不作调整。本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五、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账号:937009010028107777),并在缴齐全部拍卖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15753953736(巩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咨询电话:15376093020

公拍网咨询电话:4008203720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2060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0410时至2022070510时止(延时除外)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室。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进行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买受人于开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937009010028107777),并在缴齐全部拍卖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15753953736(巩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咨询电话:15376093020

公拍网咨询电话:4008203720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2060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位于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产权人为王正红、葛从磊,总建筑面积128.2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钢混结构,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4层,建成于2016年。根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入户设有防盗门,装修情况良好,室内铺设地砖,内墙刷涂料,厨卫装修良好,维护状况较好,完损状况较好。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形状为较规则多边形,地势平坦;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规划限制条件为估价对象所属项目规划在建筑设计、容积率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该标的物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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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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