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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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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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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10220535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
起拍价:5600 保证金:1,100 元
评估价:7,98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0220535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以下资产: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进行拍卖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62710时起至20226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标的物存放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详见标的物调查表以及价格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5600;保证金:1100;增价幅度:100/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68日至20226269:00-17: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等于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韩女士-13102205358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7516 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纳或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0027079696662),联行号:1031100210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机构: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02205358 韩女士

监督电话:022-2624372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月八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须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62710时起至20226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620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00,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7416 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北支行营业部,银行联行号:103110021007银行账号:6228400027079696662,并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拍辅机构: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02205358 韩女士

监督电话:022-2624372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月八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

权利限制情况

扣押情况

已扣押

抵押

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现状

扣押地点

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数量

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

其他说明

1、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颜色为黑色、外观无明显破损,型号号码为MWN72CH/A,无法确定具体配置,不确定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带配件。

2、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颜色为黑色,外观无明显破损,无法解锁设备,无法明确产品的实际参数信息与外包装参数信息是否一致(特别说明询价参数信息来源为该标的外包装参数信息,受询价条件限制该标的询价结果参考京东拍拍二手网站ipad pro 12.9寸3代2018款估价信息)无法确定具体配置,不确定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带配件。

3、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颜色为灰色,外观无明显破损,型号为:A1707,无法确定具体配置,不确定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带配件。

4、标的物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

5、买受人需于成交确认书送达后5日内自行领取竞买物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物品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有无隐形瑕疵,无充电器等配件,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7、标的物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拍卖成交后法院不提供邮寄服务,在尾款缴清后凭身份证及缴款凭证至法院提取。

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估值

评估价

7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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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苹果ipad Pro 12.9英寸一部、苹果 15英寸MacBook Pro笔记本一部、苹果iphone 11手机一部”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莎娜,竞买号:F316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800元(柒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6-28 1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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