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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普兰店区文化路128号2单元3层4号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5043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411-8431355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350430 变卖预缴款:350,43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市场价:625,766.33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1-8431355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示

刘杰、毛长忠、大连润丰服装有限公司:

     因被执行人刘杰、毛长忠、大连润丰服装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2017)辽0214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的(2022)辽0214执恢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毛长忠名下位于普兰店区文化路1282单元34号房屋。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被执行人刘杰、毛长忠、大连润丰服装有限公司对本次变卖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刘杰、毛长忠、大连润丰服装有限公司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将依法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具体事宜,详见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并自行了解。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411-83187717

特此通知。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变卖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110时至202293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普兰店区文化路1282单元34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07.34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本标的市场价值为:625,766.33变卖起拍价350,430.00,保证金50,000.00,加价幅度1,0001,000的整数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自2022725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安排由法院具体确定。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7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领取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9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1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一笔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1187961)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11-83187717

联系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8110时至202293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机构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公拍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7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领取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9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1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11879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31877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O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普兰店区文化路1282单元34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毛长忠

拍品现状

房屋设计用途

住宅

证载建筑面积

107.34平方米

租赁情况

截止日期为2022419日止无人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钥 匙

被执行人处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并设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普兰店区文化路1282单元34号房屋。南北向,三室两厅一卫,6,所在层3,无电梯。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

权证号:2014007210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1-843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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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普兰店区文化路128号2单元3层4号房屋”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金士宝,竞买号:M632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50430元(叁拾伍万零肆佰叁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8-16 1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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