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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十一座1103房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44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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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852221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变卖起始价:4449097 变卖预缴款:4,449,097 元 保证金: 445000元
评估价:5,854,074.33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52221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2)粤0114执恢258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1日上午10时起至2022930日上午10时止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十一座1103房的房产建筑面积:282.27平方米。变卖价:4449097,保证金:445000,增价幅度:10000及其倍数, 标的物按现状清场变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24小时竞价周期内(延时除外)以递增出价的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标的物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若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变卖标的物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则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期结束前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看样: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8522212(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集中看样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十一座1103房门口【集中时间】:2022730日下午430分。有意看样者请致电400-8522212[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约,看样报名截至2022729日下午4。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享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经确认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本房产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交易税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本次交易所产生转让双方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不动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通过竞买人的账户冻结相应资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资金将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价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由竞得者在竞价成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347400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4执恢258,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等通知法官(联系人:邵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0本院工作人员核对变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价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所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6816535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

(联系人:邵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2071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1日上午10时起至20229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3天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联系人:邵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0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收有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邵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0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变卖流程: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60天内任一时间有竞买人出价的,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延时除外)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变卖价全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347400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4执恢258。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权利人,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买受人缴纳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2071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十一座1103

变卖依据

2022)粤0114执恢2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穗花0300008092

标的现状

使用性质

住宅

物业所在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查封【(2015)穗花法炭民初字第549-1550-1号】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

3.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

标的介绍:

1.变卖对象: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103号南航花园二区十一座1103(穗花0300008092),建筑面积282.27平方米。标的物按现状清场变卖,房屋用途为住宅,四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使用年限等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房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林承江,并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本房产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交易税费均不包含在变卖的成交价款中,本次交易所产生转让双方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须完善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费用全部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涉及改建、加建、扩建等则需由买受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标的物中房屋产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及需要完善的手续,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如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中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变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变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负责完善;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

6.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需缴交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登记费用,营业税、契税等其它税费和明确与未明确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标的物现有人居住,法院已在被变卖房产门口张贴拍卖、变卖公告,但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和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可向法院了解。请买受人自行协调好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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