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3000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363,90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丰顺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谢 | 联系电话:0753-6688605 |
丰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5日10时至2022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丰顺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丰顺县人民法院,法院拍卖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53/09),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强所有的,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田中央40号房(张义兴)【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980277号】。(土地面积:31.47平方米;建筑面积:105.48平方米)
二、拍卖价格:
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53-6688605。(不接受税费、学位、户籍相关咨询,请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2.看样时间与方式:该房无钥匙,需看样者,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况下,请自行前往观看外观及相似建筑。
特别提醒:本院可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调整情况、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法院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对集中看样作适当调整。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意: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请自行确认是否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注意:本院负责拍辅事宜的机构为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除该公司外,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低价、土地使用费等。
八、过户问题: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因司法网络拍卖处置财产的特殊性,清场时间根据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时间待定。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九、税费问题: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实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费和停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可选择先行垫付,如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注意:1.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2.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意向竞买人竞得车辆后将车辆从原登记地迁出,迁入异地进行登记的,请自行核实该车辆是否符合入户地登记标准,自行承担异地无法入户登记的风险。3.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财产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2年9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顺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锦江支行,账号:44189301040001948000000261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若双方当事人暂无法联系,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无法通知,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3-66885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3-66886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市政大道530号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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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丰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5日10时至2022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丰顺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丰顺县人民法院,法院拍卖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53/09),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
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张强所有的,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田中央40号房(张义兴)【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980277号】。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丰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丰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9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顺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锦江支行,账号:441893010400019480000002619),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丰顺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无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3-66885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3-66886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丰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丰顺县汤坑镇田中央40号(张义兴)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粤1423执23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1980277号 | ||
标的所有人 | 张强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2年5月20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丰府国用总证字第00010186号/字(1988)第01050961号,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张钦环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出租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丰顺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05.48平方米 | |
土地面积 | 31.47平方米 | ||
竣工时间 | 约为1988年 | ||
成新度 | 43% | ||
房屋户型 | 混合结构 | ||
房屋楼层 | 1-3层,最高3层 | ||
房屋朝向 | 东南向 | ||
周边配套 | 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田中央,东至有西市路、汤尾街,西至有建设路,南至有便道,北至汤坑路,地理位置一般;道路通达度高;附近有小区、超市、各大银行、诊所和药房;所处地理位置行业分布齐全、人流量较大、居住氛围环境一般;附近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土地利用状况良好,该房产所在片区功能定位为商住土地,未来片区发展前景一般。 | ||
其他介绍 | 外墙为马赛克,内墙、天花为粉白,楼地面为水泥地板,窗为铝合金玻璃窗。客厅、我是、餐厅、厨房、卫生间装修均为石膏边线、水泥地板。步梯,有正常的维护和保养,无物业管理。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63906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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