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500 |
起拍价:455301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650,43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兴宁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53-3236396/400-8284666 |
兴宁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兴宁市宁新镇城南106号区贵和园A区B2栋402房【粤房地证字第C0202161号,建筑面积:144.54㎡】的公告
(第一次)
兴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2日10时至2022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 | (2022)粤1481执896号 |
权利人 | 廖翠萍 |
名 称 | 兴宁市宁新镇城南106号区贵和园A区B2栋402房 |
不动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0202161号 |
建筑面积 | 144.54㎡ |
评 估 价 | 人民币650430元 |
起 拍 价 | 人民币455301元 |
保 证 金 | 人民币50000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4500元 |
备 注 | 详见附件以及标的物介绍表 |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前情况须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现场看样时间:本标的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1年9月12日上午09:30-10:3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报名方式:有意者截止至看样时间前三天,将拍卖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 18316943894、13302780688。
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
对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六、特别提示:
本院负责标的物的强制清场工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相关: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账号:440501727551000011162868)
交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2022)粤1481执896号。
2、经本院核实到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3、签订确认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本院视情况而定。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依照《梅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梅中法〔2021〕75号)第十条“网拍辅助服务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收费,实行分段累计计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个标的辅助费为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封顶50+7350=74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封顶7400+5000=124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封顶12400+20000=32400元);
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单件标的封顶5万元);
拟成交金额 | 费率 | 计算公式 | 费用(元) |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 | - | 50元 |
1-50万元(含50万元) | 1.5% | 50+(成交金额-10000)*1.5% | 封顶7400元 |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 1% | 7400+(成交金额-500000)*1% | 封顶12400元 |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12400+(成交金额-1000000)*0.5% | 封顶32400元 |
>500万元 | 0.5‰ | 32400+(成交金额-5000000)*0.5‰ | 单件标的封顶5万元 |
(二)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受委托后,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应买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或是暂缓、中止或撤回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或是拍卖财产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等原因导致拍卖财产未能交割的,均不收取费用;恢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后成交的,按照上述确定的标准收取工作费用。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九、其他: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标的咨询电话:400-828-4666
举报监督电话:0753-3236256
法院咨询电话:0753-3236301(刘法官)
联系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兴宁市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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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兴宁市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向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自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本院视情况而定。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兴宁市人民法院
标的物介绍表
执行 信息
| 执行案号 | (2022)粤1481执896号 | ||
坐 落 | 兴宁市宁新镇城南106号区贵和园A区B2栋402房 | |||
评估信息 | 确价方式 | 委托评估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同致城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
评 估 价 | 650430元 | |||
拍卖信息 | 拍卖时间 | 2022年9月22日10时至2022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
起拍价 | 455301元 | |||
保 证 金 | 50000元 | |||
加价幅度 | 4500元 | |||
产权 信息 | 权利人 | 廖翠萍 | 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0202161号 |
共有情况 | 私有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记载面积 | 144.54㎡ | |
土地使用 终止日期 | 2049年 | 登记时间 | 2001年 | |
其他 | 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 | |||
现状 介绍 | 所在层/总层 | 4/8 | 电梯/步梯 | 电梯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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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腾空 | / | 占有情况 | / | |
瑕疵情况 | 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相关费用及欠费情况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是否满足购房资格,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 |||
特别提示 | 1、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详见《竞卖公告》。请您仔细阅读《竞卖公告》和《竞卖须知》。 2、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对买受人是否满足购房资格、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4、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5、拍卖成交后如果因不符合过户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切由买受人承担,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不负责任,敬请各位竞买人在竞拍前详细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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