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84506元 | 保证金:18,000 元 | |
评估价:263,58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411-83771179 |
竞买公告
(2022)辽0214执恢529号
本拍卖房产贷款、代办咨询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0月21日10时至2022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东段132号2单元4层2号房屋。(详见评估报告)
建筑面积:49.18平方米
用途:住宅
评估价:263580元
起拍价:184506元
保证金:18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东段。
特殊说明: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展示看样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截止至2022年9月20日该拍卖房屋现无人占用,无租赁情况,本院不对实际租赁情况查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本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涉拍卖标的物原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凭单据原件,法院从本次拍卖标的物变价款项中再予以返还。买受人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有权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税费单据原件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至法院,逾期将不再受理。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八、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1264364)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2、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公拍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31877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0411-83187712/姜法官
咨询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网址: https://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2022)辽0214执恢529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0月21日10时至2022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机构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已经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为现状拍卖,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后,再参与竞买。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标的物是否有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物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权属变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自行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10月29日中午12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1264364)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法院提供成交手续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物的交接完成。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明确表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买人还须补缴其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3187712
法院联系人:0411-83187712/姜法官
咨询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本调查表仅供参考) | |||||||||
标的物调查表 | |||||||||
拍品名称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东段132号2单元4层2号 | ||||||||
权力来源 | 司法拍卖 | ||||||||
执行案号 | (2022)辽0214执恢529号 | ||||||||
权证情况 | 预告登记证号:20141592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娄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49.18 | ||||||||
房屋占用情况 | 无人占用 | ||||||||
租赁情况 | 截止至2022年9月20日,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东段132号2单元4层2号 | |||||||||
2.产权证号:20141592(预告登记证) | |||||||||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 |||||||||
4.户籍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展示的视频资料、照片仅作参考,以实际状况为准。 | |||||||||
5.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 |||||||||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