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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鄱阳县鄱阳镇天鹅文惠苑1幢107、207号商铺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101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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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17039523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016267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451,81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鄱阳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17039523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鄱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102410时至2022102510止(延时的除外)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院依据(2022)赣1128执恢16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江西九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鄱阳县鄱阳镇天鹅文惠苑11107207号商铺(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序号

产权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总价

元)

1

江西九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鄱阳镇天鹅文惠苑1107207号商铺

鄱房权证鄱阳镇字第105209011

经营

1-2

96.14

15101

1451810

特别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估价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本次评估产权信息以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为依据。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1016267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21021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张法官联系(18170395233)。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鄱阳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021前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206503110000000474),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20650311000000047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两次拍卖,本次为第 1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鄱阳县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3-6205226

法院监督电话:0793-6205226

联系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80米路北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202292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鄱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102410时至2022102510止(延时的除外)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鄱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与鄱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51010前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鄱阳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人受让过户标的物的资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206503110000000474。并在付清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鄱阳县人民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一切税、费作为交易价格的约定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鄱阳县人民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鄱阳县人民法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鄱阳县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793-6205226

法院监督电话:0793-6205226

联系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80米路北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202292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序号

产权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总价

元)

1

江西九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鄱阳镇天鹅文惠苑1107207号商铺

鄱房权证鄱阳镇字第105209011

经营

1-2

96.14

15101

1451810

特别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估价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本次评估产权信息以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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