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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4.87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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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4843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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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77-6199995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7000000
起拍价:1484361753 保证金:200,000,000 元
市场价:1,484,361,753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拍成法辅公司 联系电话:0377-6199995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29日10时至2022年10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我院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4.872%的股权。

       起拍价:1484361753元    保证金:200000000元  

       加价幅度:7000000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房管局、土地局、规划局、税务局等)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最终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部分有优先购买权人,详见调查表,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与开拍前三日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七日内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257264632188000040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申请执行人如需参拍,可提前5日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免交保证金。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组织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微信公众号:南阳中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0377-61661757;17603777783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十四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029日10时至2022年103010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价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违章、罚款等,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2572646321880000409,并在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新华路14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微信公众号:南阳中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0377-61661757;17603777783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十四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股权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4.872%的股权

议价日期

2022920

拍品所有人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已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详情请下载评估报告查看或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

服务热线:0377-61999955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公告缴款日期将剩余尾款缴纳至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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