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450000元 | 保证金:140,000 元 | |
市场价:1,4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 |
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8号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起至2022年12月13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972)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8号。
协议价:145万元;起拍价:145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数倍)。
1、证载信息: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5字第0083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42.5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其他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10月18日。产权信息详见本院披露的产权证复印件,前述信息与产权证复印件不一致的,以产权证复印件上的信息为准。
2、实地勘察信息:房屋位于第1-2层,室内有楼梯连通上下。室内有装修,目前部分由被执行人使用、部分由案外人使用。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拍卖范围:产权证载明的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但不包含水电气、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
二、特别提醒:
1、权利限制: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且设有抵押。
2、其他附随义务:未了解到物业费、水电气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原有建筑物部分已被拆除,目前由被执行人自行搭建有部分彩钢棚,且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具体能否顺利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若涉及标的物恢复修建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及具体位置界限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室内存在顶棚扣板破损和墙皮脱落现象,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需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实物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6、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悔拍后果: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其他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0231250、023-6381967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2、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8、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结束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51969)。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1、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瑕疵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65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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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起至2022年12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gpai.net/sf/court.do?id=295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14万元以上)。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4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51969)。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若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bank。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65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8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房屋产权证号 | 212房地证2015字第00836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59年10月18日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房屋建筑面积 | 1942.58㎡ | |
租赁(使用)情况 | 目前部分由被执行人使用、部分由案外人使用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 | |
特别说明 | ||
1.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且设有抵押。(2)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水电气、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3)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原有建筑物已被拆除,目前由被执行人自行搭建有部分彩钢棚,且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具体能否顺利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若涉及标的物恢复修建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及具体位置界限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4)本次拍卖标的物室内存在顶棚扣板破损和墙皮脱落现象,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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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8号”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力,竞买号:I719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50000元(壹佰肆拾伍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12-13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