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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南侧江能佳园1号楼商铺1-2层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2851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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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931-850865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40000
起拍价:28515780 保证金:1,430,000 元
评估价:31,684,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0931-850865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南侧江能佳园1号楼商铺1-2层的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13010202212110(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93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南侧江能佳园1号楼商铺1-2层(房产证号:陇房权证巩字第23666号)营业用房,建筑面积2040.06平方米。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向南向东紧靠南河路东段,向西毗邻崇文路,隔长安路与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对。土地形状呈多边形,地势平坦、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七通”(通路、通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地号:A-X501J-BG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9419止。拍卖所在建筑物建筑年限为2013年,框架结构,规划用途为营业,普通商铺装修,总高11层,朝向南。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内有水、电、暖等设施。该房产存在租赁情况,最长租期截止至2025731

评估价:31684200元 起拍价:28515780; 保证金: 1430000元;增价幅度:140000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1130日前自行前往查看了解。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存在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院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拍卖事项。若没有接到通知,本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余款202212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雁南路支行,账号:62326385001009044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31-8508651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年十一月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113010202212110(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93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雁南路支行,账号:623263850010090441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介意勿拍。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31-850865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年十一月十四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表

标的名称

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南侧江能佳园1号楼商铺1-2

拍卖依据

2022)甘01023906号执行裁定书

标的权证情况

陇房权证巩字第23666

拍品所有人

甘肃江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

用途及土地性质

标的现状

租赁情况

产别

商铺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已查封,已出租。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南侧江能佳园1号楼商铺1-2(房产证号:陇房权证巩字第23666号)营业用房,建筑面积2040.06平方米。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向南向东紧靠南河路东段,向西毗邻崇文路,隔长安路与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对。土地形状呈多边形,地势平坦、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七通”(通路、通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地号:A-X501J-BG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9419日止。拍卖所在建筑物建筑年限为2013年,框架结构,规划用途为营业,普通商铺装修,总高11层,朝向南。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内有水、电、暖等设施。

2.限购情况: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3.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

4.物业情况:物业等费用缴纳情况不明,如存在欠缴,由买受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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