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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川AAB164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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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6999742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50900 保证金:5,090 元
评估价:50,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6999742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告

(2022)川0114执592

本院定于2022年120110时至2022年1202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川AAB164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

起拍价:5.09万元

保证金:0.509万元

加价幅度:0.05万元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白琳;  (2022)川0114执恢592

号牌号码

川AAB164

车辆型号

FV7187FBDWG

VIN

LFV3A23C1D3175091

发动机型号

A83137

已行驶里程(公里)

至评估基准日104291公里

车身颜色

证载黄色,实际为香槟金、浅黄(请以实际为准)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1月3日

保险情况

车辆保险约于2022年12月到期

瑕疵情况

据提供的部分维修资料,该车辆发动机、挡风玻璃、车门、保险杠等多处部位有过维修。

车辆现占有情况

本标的以现状拍卖,该标的在申请人处,能正常使用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委托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拍卖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5.09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友评报字(2022)第0189号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及违章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15日内(不含不动产核税时间)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11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2022年12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 854 402 009 376 17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承办人刘法官:028-68903091  

法院电话:028-6999742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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