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615649元 | 保证金:60,000 元 | |
评估价:615,64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13787136856 |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至2022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都市春天A、B栋 409
房(权证号码:00651966),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6平方米,分摊面积:14.21平方米,产权来源:买受,户型为二室两厅一卫,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4/19。(有电梯)建成时间2006/07/03,发证时间2008/5/13。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有租赁(目前已出租,租期2016年2月至2036年2月止,租金1万元/年,已一次性支付完毕20万元)。是否可以看房:是。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协议价:615649元,起拍价:615649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李先生13787136856,杨女士18867425066
3、初步定于开拍前三天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湘0104执恢266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公拍网账户)。
户 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 户银 行:交通银行长沙银盆南路支行
账 号:6232610640003253125
银行联行号:30155100017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31-88926172 赵法官
监督电话:0731-88926125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 http://sf.taobao.com/0731/01
此公告在“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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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1月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湘0104执恢266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公拍网平台)。
户 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盆南路支行
账 号:6232610640003253125
银行联行号:301551000171
并在尾款缴纳后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五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892612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31-88926172(赵法官)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执行案号 | (2022)湘0104执恢2667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赵云冲 0731-88926172 |
标的物 名称 | 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都市春天A、B栋 409房(权证号码:00651966) | ||
情况说明 |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 |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都市春天A、B栋 409房 | |
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 | 抵押在长沙先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南支行 | ||
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看样请先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微信报名(姓名+标的物名称): 13787136856(李先生) 18867425066(杨女士) | ||
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 ||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 | 该房屋已出租,租期2016年2月至2036年2月止,租金1万元/年,已一次性支付完毕20万元 | ||
6.有无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物业费请自行咨询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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