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000 |
起拍价:809235元 | 保证金:160,000 元 | |
评估价:1,156,0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休宁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汪经理 | 联系电话:18055976863 |
拍卖公告
休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浙AY97V5宾利飞驰V8C5牌SCBEN53W小型轿车一辆(不含车牌);车辆识别代码:SCBEN53W8FC048053;发动机号:CYC005934;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黑色;表显里程:43314公里(车辆以实际看车里程数为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0月24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5年10月31日;变速箱类型:手自一体。
评估价:1156050元,起拍价:809235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3)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8)车辆具体有无违章等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所属相关部门查询。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至11时,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六、标的物现状以行政主管部门实际登记信息为准,意向竞买人可实地看车。违章处理、年检、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自行到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补办的,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承担相应费用;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并由买方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6日前通过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依法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回至其付款账户;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休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行;账号:2210501021000072105006463),余款须在2023年1月16日前交付法院指定上述账户,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休宁县人民法院签收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一旦出价竞买,则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支付拍卖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休宁县人民法院、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7533607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
辅助咨询电话:18055976863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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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休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和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特别提醒:车辆具体有无违章等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所属相关部门查询。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6日前通过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案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亦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受任何影响。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3年1月16日前支付成交价尾款至本院账户(户名:休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行;账号:2210501021000072105006463),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休宁县人民法院签收裁定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现状以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登记信息为准,意向竞买人可实地看车。违章处理、年检、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自行到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补办的,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承担相应费用;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并由买方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交付的时间相应会延长,请慎重参拍。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7533607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
辅助咨询电话:18055976863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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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标的情况调查表 | |||||
标的物名称 | 浙AY97V5宾利飞驰V8C5牌SCBEN53W小型轿车一辆(不含车牌)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皖1022执939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标的物所有人 | 王**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临溪法庭停车场内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休宁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已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网络询价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5年02月01日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表显里程 | 43314km(车辆以实际看车里程数为准)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
品牌车型 | 宾利飞驰V8C5牌SCBEN53W | 车辆识别代码 | SCBEN53W8FC048053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 发动机号 | CYC005934 | 发动机功率 | 373kW | |
车身颜色 | 黑色 | 变速箱类型 | 手自一体 | ||
排量 | 3993ml | 机动车状态 | 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 | ||
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 | 2025年10月31日 | ||||
违章记录 | 车辆具体违章等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所属相关部门查询 | ||||
瑕疵情况 | 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了解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 | 115605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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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浙AY97V5宾利飞驰V8C5牌SCBEN53W小型轿车一辆(不含车牌)”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志杰,竞买号:V416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69235元(玖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伍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休宁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12-30 1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