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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房产及2--126地下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890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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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9853163302/0531-8256711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8000
起拍价:890930.37 保证金:90,000 元
评估价:1,272,757.67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山东司辅 联系电话:19853163302/0531-8256711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拍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房产及2--126地下室的公告

案号:20220103执恢1016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21110时至20232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 /sf/),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房产及2--126地下室

起拍价:890930.37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

2-1803室:所有权人:吴慧清,房产证号:济南20180223423,房屋坐落: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面积:89.52平方米,套内面积:69.31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20.21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共有情况:无,权属取得方式:二手房买卖,登记时间:2018-11-06,房屋总层数:29层,所在层数:第18层。

2--126地下室:所有权人:吴慧清,房产证号:济南20180223422,房屋坐落: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26,面积:13.35平方米,套内面积:7.13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6.22平方米,房屋用途:储藏室,共有情况:无,房屋总层数:29层,所在层数:-1层。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请自行向相应主管部门具体咨询限购政策。具体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为准,请自行查阅。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系统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并最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买受人申请参与竞拍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6.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装修等不可移动物品,相关补偿需与被执行人联系,本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前夫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因被执行人与前夫对本房产有权益纠纷,不能保证腾房时间

六、其他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移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23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九、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3220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20103执恢1016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西市场支行

账号:00000074500410000052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2567118

咨询电话:0531-82567118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8531633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11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21110时至20232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 /sf/),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请自行向相应主管部门具体咨询限购政策。具体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为准,请自行查阅。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系统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并最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买受人申请参与竞拍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6.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装修等不可移动物品,相关补偿需与被执行人联系,本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前夫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因被执行人与前夫对本房产有权益纠纷,不能保证腾房时间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房产及2--126地下室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22017时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3227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20103执恢1016拍卖余款“。(户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西市场支行;账号:00000074500410000052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2567118

咨询电话:0531-82567118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8531633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11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1456号锦绣城10号楼2-1803房产及2--126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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