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230000元 | 保证金:130,000 元 | |
评估价:1,753,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李先生) | 联系电话:18016385128/021-56686025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 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53437号;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9年10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0年;总层数:6层,位于4层;一梯三户;无电梯;房屋一室一厅一卫,装修为简装,南北通,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标的所在小区名为“宾川路416弄”,项目四至:东至新华园、南至宾川路、西至河道、北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外线以外,江川路街道板块。宗地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9街坊10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5676。
评估价:175.3万元
起拍价:123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截止至调查日2023-1-1,为空置状态)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3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3月21日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3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刘先生17002101118、021-566860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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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53437号;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9年10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0年;总层数:6层,位于4层;一梯三户;无电梯;房屋一室一厅一卫,装修为简装,南北通,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标的所在小区名为“宾川路416弄”,项目四至:东至新华园、南至宾川路、西至河道、北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外线以外,江川路街道板块。宗地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9街坊10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5676。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示:
1、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截止至调查日2023-1-1空置状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债权数额90万元。
4、截止至调查日2023-1-1,物业费自2020-1-1起欠缴纳,557.53元/年;供水欠费178.2元;供电欠费109.4元;燃气欠费511.5(公共事业费欠费不含滞纳金)。
5、截止至调查日2023-1-1,标的暂无户籍登记信息。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3年3月21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刘先生17002101118、021-566860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3日
网络司法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标的物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 | (2021)沪0101执4549号 | ||||
财产信息 | |||||
*标的物二级分类 | 住宅用房 | *标的物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 | ||
*财产所有人 | 秦某 | *房产证号 | 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53437号 | ||
*房产坐落或名称 | 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 | 房屋用途 | 居住 | ||
房屋类型 | 公寓 | 建筑面积 | 45.55平方米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份额比例 | 100 | ||
登记价格 | 不详 | 地号 | 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9街坊10丘 | ||
房号 | 401 | 房屋编码 | 不详 | ||
房产登记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 楼宇位置 | 宾川路416弄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欠费情况 | 截止至调查日2023-1-1,物业费自2020-1-1起欠缴纳,557.53元/年;供水欠费178.2元;供电欠费109.4元;燃气欠费511.5(欠费不含滞纳金) | ||||
户口 | 截止至调查日2023-1-1,无户籍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 ||||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债权数额90万元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备注 |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是否完成 | 完成 | 评估开始日期 | 2022-9-7 | ||
评估结束日期 | 2022-10-14 | 评估结果 | 评估完成 | ||
评估结果说明 | 比较法、收益法 | 评估价 | 1753000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23-10-13止 | ||
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53437号;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9年10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0年;总层数:6层,位于4层;一梯三户;无电梯;房屋一室一厅一卫,装修为简装,南北通,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宾川路416弄”,项目四至:东至新华园、南至宾川路、西至河道、北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外线以外,江川路街道板块。宗地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9街坊10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5676。
小区配有休息庭院,物业管理尚可,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标的周围有:上海寰悦广场、上海市闵行丽江小学、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瑞丽校区)、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红园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143路、江川2路、闵行16路、闵行29路、闵行40路等,及轨道交通5号线金平路站,交通便捷度尚可。
特别提示:
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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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闵行区宾川路416弄14号4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潘逸佳,竞买号:F281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40000元(壹佰叁拾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3-7 10: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