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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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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价:45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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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992179677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变卖起始价:45950000 变卖预缴款:45,950,000 元 保证金: 4600000元
评估价:82,036,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许先生) 联系电话:1992179677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3110时起至202341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的股权。

评估价:8203.61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4595万元;保证金:46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13110时起至20234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25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25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25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1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五、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219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编号:信资评司字(2022)第040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六、竞买人须为与变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120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

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鄢先生 19921796779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99号江裕大厦301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3110时起至20234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的股权

四、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变卖标的评估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219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3120日前向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31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31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鄢先生 19921796779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99号江裕大厦301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1)沪021102

拍品名称

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申请执行人: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沪宜公路3818号2幢1176室

法定代表人:杜秀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政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法律咨询,开展本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06-102030-06-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28789X7

、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1、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2、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9%;

3、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

4、上海弘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

5、睿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

6、上海国安环境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7、中企融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8、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9、新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10、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

11、中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

、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编号:信资评司字(2022)第040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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