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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230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1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836952/021-64275020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变卖起始价:410000 变卖预缴款:410,00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评估价:731,8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24日10时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230室,建筑面积47.61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2014222343;权证核准日期:2014年8月;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4年。土地宗地号:南汇区书院镇18街坊1/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12-5-17至2057-7-19止;宗地面积:737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0.00。备注:新建商品房;注记信息:2014-10-09土地等级应为“九类”;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权利人为公司。带租约变卖 

评估价:73.18万元 

变卖价:41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2月24日10时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1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1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1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2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6228400037345492663;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221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12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24日10时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230室,建筑面积47.61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2014222343;权证核准日期:2014年8月;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4年。土地宗地号:南汇区书院镇18街坊1/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12-5-17至2057-7-19止;宗地面积:737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0.00。备注:新建商品房;注记信息:2014-10-09土地等级应为“九类”;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权利人为公司。 

四、  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有人占用,占用人为承租人,带租约变卖。根据租赁合同摘录: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租金为0.7元/平方米/日,付款方式:付六月押二月。其他租赁详情可至“公拍网”下载《商铺租赁合同》。变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人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关收益的起始计算日及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由买受人在完成主体变更手续后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确定。

2.变卖标的目前与其他室号打通后重新布局,由承租人合并使用,房屋过户时如需恢复原状,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室内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竞买人须自行至“公拍网”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具体内容。全文内容可至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查询,具体内容仅作参考。存放现场如有评估报告未提及的物品均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买受人不得擅自拆提。

3、变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约6.5元/平方米/月,截止2022年9月物业管理费约欠33000元。 

4、变卖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2年9月,水、电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变卖标的来源:新建。 

6、变卖标的内现有工商注册,能否注销及再次注册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  变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  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2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2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3454926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1月2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230室

权利来源

新建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

使用情况

带租约

钥匙

工商

欠费情况

截止2022年9月:

水、电费暂无欠费。

物业管理费约欠33000元(6.5元/平方米/月)。

权利限制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详细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230室房产,建筑面积为:47.6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2014222343,房屋类型:商场,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新建,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层数14层,层高约为4米,该标的位于裙房2层230室。土地宗地号:南汇区书院镇18街坊1/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12-5-17至2057-7-19止。建筑物外墙为:涂料,底层大堂有大理石地坪、大理石墙面、吊顶等,楼内配有2座客梯和1座货梯。。备注:新建商品房,注记信息:2014-10-09土地等级应为:“九类”;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该标的与其他室号打通后重新布局使用。带租约。

2、四至情况:东近船山街,南近首善街,西临老芦公路,北临丽正路。

3、公共交通:附近有惠芦专线、临港定制7线、1075路、1063路、书院3路、浦东74路等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4、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新港小学、欧亚玛特购物广场、新港集贸市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舒馨公园、浦东新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特殊说明:

1)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变卖尾款。

3)如有违法、违规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等均按法院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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