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00 |
起拍价:438410500元 | 保证金:87,000,000 元 | |
评估价:438,410,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杨女士 | 联系电话:13029666565 |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3月6日上午11时至2023年3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土地使用权两处及地面附着物(明细详见评估报告)。部分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建筑面积合计为134819.64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128300.7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建筑面积合计为6518.85平方米),建成于2014-2016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用途为仓库,宿舍。详见“宏昌房估字【2022】第10171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43841.05万元;起拍价:43841.05万元;
保证金:87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文字说明和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2.有意者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实际费用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3.有意者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4.如原权利人或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其各自承担;5.不动产交易时是否需要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请竞买人自行从土地管理部门查询。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已存在的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咨询电话:130296665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5楼1501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9990610205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712
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荣女士
联系电话:18799131470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楼
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899180031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5楼25B-A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3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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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6日11时至2023年3月7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司法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工业房地产,部分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建筑面积合计为134819.64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128300.7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建筑面积合计为6518.85平方米),建成于2014-2016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用途为仓库,宿舍。详见“宏昌房估字【2022】第10171号”评估报告。
五.重要提醒: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76675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咨询电话:130296665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5楼1501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9990610205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712
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荣女士
联系电话:18799131470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楼
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899180031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5楼25B-A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31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1)新01执902号) | ||||||||
拍品名称 | 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土地使用权两处及地面附着物(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 |||||||
权证情况 | 1.(2021)新01执902号执行裁定书; | |||||||
2.不动产权证号:①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 ②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 |||||||
拍品状况 | ||||||||
产权人 |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 坐落位置 | 广州东路116号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结构 | 钢混结构 | 用地性质 | 出让 | 产权来源 | 自建 |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建筑年代 | 总楼层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1 | 一期仓库 | 苏(2018)太仓市不动 产权第0029259号 | 60,641.91 | 54,462.80 | 2014年6月 | 4 | 2063 年 2 月19日 | |
2 | 二期仓库 (1#) | 苏(2019)太仓市不动 产权第0006322号 | 60,626.10 | 72,459.32 | 2016年12月 | 5 | 2064 年 6 月19日 | |
3 | 6号宿舍 (3#) | 苏(2019)太仓市不动 产权第0006322号 | 5,403.43 | 2016年12月 | 5 | 2064 年 6 月19日 | ||
4 | 5号宿舍 (2#) | 苏(2019)太仓市不动 产权第0006322号 | 1,629.35 | 2016年12月 | 5 | 2064 年 6 月19日 | ||
5 | 5号办公楼1 | 未办理 | 758.29 | 2016年12月 | 3 | 2064 年 6 月19日 | ||
6 | 7号宿舍楼3 | 未办理 | 5,510.95 | 2016年12月 | 5 | 2064 年 6 月19日 | ||
7 | 3号门卫室2 | 未办理 | 249.61 | 2016年12月 | 1 | 2064 年 6 月19日 | ||
合计 | 134,819.64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抵押信息: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四平路科技支行 | |||||||
2、查封信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 ||||||||
区 位 状 况 | 标的物四至 | 宗地一:东至宗地二,南至广州东路,西至娄江南路,北至宗地;宗地二:东至空地,南至广州东路,西至宗地一,北至河流。 | ||||||
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 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宗地内“六通”及场地平整。 | |||||||
公建配套情况 | ①一期仓库,为服装服饰一期项目,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60641.91方米,共4层,总高约22.60米,平均层高5.65米。每层设置卫生间,三部货梯电梯。 ②二期仓库(1#),为服装服饰二期项目,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0626.10平万米,地上分仓库和办公区,仓库部分为4层,办公区部分2层,总高约23.72米,地下一层,墙体主要为玻璃幕墙,铝合金龙骨固定于混凝土板,每层设置卫生间,4部货梯和⒉部客梯。 ③6号宿舍(3#)、5号宿舍(2#),为服装服饰二期项目,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5403.43平方米、1629.35平方米,共5层,层高约3.5米,每间宿舍主要房型为1室1厅,配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间。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 | 43841.05万元 | ||||||
过户费用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 |||||||
欠缴费用 | 由被执行人承担 | |||||||
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拍卖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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