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0人报名 | 0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205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05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361990258/021-3203129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050000 变卖预缴款:1,050,000 元 保证金: 105000元
评估价:1,31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唐先生) 联系电话:13361990258/021-3203129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205室。房地产权证号: 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174.12;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4层;核准日期:2013年9月30日。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平方米):19667.25;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

评估价:131万元

变卖价:105万元;保证金:10.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5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5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5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该拍卖标的内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拍卖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变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0201537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3月2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361990258、021-32031292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205室。房地产权证号: 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174.12;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4层;核准日期:2013年9月30日。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平方米):19667.25;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该拍卖标的内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拍卖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标的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于2022年7月1日查询,截止至2022年3月等,物业欠费26369元。水费、电费及燃气费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于2022年7月1日查询,拍卖标的无工商注册登记。若后期有注册,法院不负责办理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以外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2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2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标的房屋工商信息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361990258、021-32031292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6执64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205室

权利来源

新建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无/有人使用

户籍/工商注册

              无/无

欠费情况

于2022年7月1日查询,截止至2022年3月,物业欠费26369元。水费、电费及燃气费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上海新天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证明号:金201518004023 债权数额:8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5-3-19至2015-6-30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标的地处上海市金山区“亿横建材市场”内;房地产权证号: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174.12;房屋类型以及用途: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4核准日期:2013年9月30日。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平方米):19667.25;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   

 2标的物业费于2022年7月1日查询,截止至2022年3月等,物业欠费26369元。水费、电费及燃气费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四至: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4、周边有银行、学校、公园、邮局、菜场、医院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5、公交有奉卫线、金山4路、金山7路、金山10路、金山铁路等。

6、该拍卖标的内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拍卖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7、标的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8、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9、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相关资料下载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