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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3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7227815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
变卖起始价:13000 变卖预缴款:13,000 元 保证金: 2000元
评估价:22,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1722781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59日10时至202378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22000元

变卖价:不低于13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59日10时至20237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3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30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300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接到提货通知3日内及时办理移交、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纳金等)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54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33月2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59日10时至20237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计量单位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21】第F0236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为准(至网拍平台页面相关附件下载查看),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进行变卖。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变卖标的按现状整体变卖。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书、发票等的缺失),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变卖结果不能改变,变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4、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变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变卖标的存放地日常工作,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变卖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禁止买受人在变卖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54日16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等手续。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变卖辅助机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京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占用)

使用情况

处于闲置状态

存放情况

 

正常存放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公告。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的质量、真伪、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对拍品现状仔细察看,变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2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变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无原始票据等相关凭证,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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