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0 |
变卖起始价:46245700元 | 变卖预缴款:46,245,700 元 | 保证金: 4000000元 |
评估价:57,093,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222131829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幸福道7号的公告(变卖)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3日10时开始在武清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60天(网址:https://www.gpai.net 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幸福道7号
起拍价:4624570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幢(房)号 | 房屋结构 | 层数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混合 | 3 | 1-3 | 非居住 | 2215.02 |
2 | 钢 | 1 | 1 | 非居住 | 9332.80 |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04月21日。
瑕疵说明:1、参加竞拍及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需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妨碍执行法律责任的权利。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网络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2、因原有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继续存在或其他瑕疵。房产竞买成交后可能存在无法实际交付的情况。
3、拍卖标的部分建筑物存在改扩建情形,未登记于不动产权属,存在违法建筑可能性,后期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竞拍人应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拍人自行负责。案涉8547.82平方米不动产有租赁,且租赁于案外人,租赁期限至2035年9月24日止。竞拍成交后,此部分不动产存在不能交付的可能。
4、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拍人应充分阅读评估报告,对其中风险自我评估,竞拍即视为已知其中所有风险。
重要提示: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活动,受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须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买资格,方可参与竞拍。若竞买人未核实其购买资格,自行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也应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买资格,向法院提交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222131829,高女士。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若未组织看样,意向竞买者自行前往看样,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与法院无关。
三、变卖方式:
1、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欠缴水、电、物业管理、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人申报。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账号:907270101801000000495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8522677067,常法官
辅助机构: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8222131829,高女士
咨询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22-29360096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变卖须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3日10时开始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gpai.net 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幸福道7号
幢(房)号 | 房屋结构 | 层数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混合 | 3 | 1-3 | 非居住 | 2215.02 |
2 | 钢 | 1 | 1 | 非居住 | 9332.80 |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04月21日。
瑕疵说明:1、参加竞拍及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需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妨碍执行法律责任的权利。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网络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2、因原有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继续存在或其他瑕疵。房产竞买成交后可能存在无法实际交付的情况。
3、拍卖标的部分建筑物存在改扩建情形,未登记于不动产权属,存在违法建筑可能性,后期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竞拍人应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拍人自行负责。案涉8547.82平方米不动产有租赁,且租赁于案外人,租赁期限至2035年9月24日止。竞拍成交后,此部分不动产存在不能交付的可能。
4、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拍人应充分阅读评估报告,对其中风险自我评估,竞拍即视为已知其中所有风险。
重要提示: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活动,受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须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买资格,方可参与竞拍。若竞买人未核实其购买资格,自行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也应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买资格,向法院提交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暂无人申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次变卖活动,如有竞买人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62457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账号:9072701018010000004958),并在缴纳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武清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欠缴水、电、物业管理、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咨询电话:18522677067,常法官
辅助机构: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8222131829,高女士
咨询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22-29360096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幸福道7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书 | (2022)津0114执恢345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122011133459 | |
标的物所有人 | 天津利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2年8月17日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1-1:总层数3层,所在1-3层,2215.02㎡ 1-2:总层数1层,所在1层,9332.80㎡ | |
标的物情况 | 优先购买权人 | 截止拍卖日前暂无人申报 |
欠税及欠各种费用情况 | 不详 | |
标的物实际占有人 | 有租赁,案外人占有使用 | |
| 其他 | 1、参加竞拍及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需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妨碍执行法律责任的权利。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网络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2、因原有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继续存在或其他瑕疵。房产竞买成交后可能存在无法实际交付的情况。 3、拍卖标的部分建筑物存在改扩建情形,未登记于不动产权属,存在违法建筑可能性,后期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竞拍人应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拍人自行负责。案涉8547.82平方米不动产有租赁,且租赁于案外人,租赁期限至2035年9月24日止。竞拍成交后,此部分不动产存在不能交付的可能。 4、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拍人应充分阅读评估报告,对其中风险自我评估,竞拍即视为已知其中所有风险。 |
标的物估值 | 5709340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