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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有证房地产及未见证建筑物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554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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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671704908/021-6433113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38865400 保证金:4,000,000 元
评估价:55,522,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王振宁) 联系电话:13671704908/021-6433113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69日10时至20236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有证房地产及未见证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02492号】,建筑面积合计:8,347.42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另有未见证建筑共计5幢,建筑面积合计约933.53平方米,其中约451平方米位于宗地红线外(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九亭镇5街坊23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5年8月16日至2055年8月15日止。

以上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评估价:55,522,000(1、2幢合计:54,675,600元;未见证房屋:846,400元)

起拍价:38,865,40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69日10时至20236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36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66010163;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6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365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沈女士、13671704908王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三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69日10时至20236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有证房地产及未见证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02492号】,建筑面积合计:8,347.42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另有未见证建筑共计5幢,建筑面积合计约933.53平方米,其中约451平方米位于宗地红线外(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九亭镇5街坊23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5年8月16日至2055年8月15日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目前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6个月内自行搬离,若其未按期搬离的,法院负责清场。房屋交付日期须根据法院通知。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设备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辅助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在“企查查”网络平台查询,标的物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公用事业费(水电煤)均无法查询,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另有未见证建筑共计5幢,建筑面积合计约933.53平方米,其中约451平方米位于宗地红线外(详见评估报告附件)。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5、标的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要求,相关经营资质和审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办理。

6、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365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6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62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66010163;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提供缴费凭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沈女士、13671704908王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342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7执恢550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有证房地产及未见证建筑物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标的实际状况(占用、租赁情况)

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6个月内自行搬离

钥匙

无钥匙

工商信息

2023年2月10日在“企查查”网络平台查询,标的物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欠费情况

辅助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至标的物现场勘查,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无法查询。由于时间延长,具体以各行业出具的账单与实际应缴纳情况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依次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曹XX。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02492号;建筑面积合计:8,347.42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4,173.71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用途:厂房;竣工日期:2003年;总层数:2层;核准日期:2018年1月17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九亭镇5街坊23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8,421.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42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年8月16日至2055年8月15日止。

3、四至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内;东临寅青路、南临空地、西临空地、北近沧泾路。

4、公共交通:

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附近公共交通有沪松线、92B、759、74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5、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周边有多为工厂,商服、公共服务设施较少,主要为便利店、小型餐饮店等。

6、特别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该标的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未见证建筑物共计5幢,建筑面积合计约933.53平方米,其中451平方米位于宗地红线外(详见评估报告附件),该部分房屋存在或将补缴相关费用或被拆除的风险,请竞买人知悉,并在在拍卖开始前务必亲自前往标的物实地勘察,并至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7)本标的权利人为上海凯沐实业有限公司,辅助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于网络平台查询,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续存,纳税人状态为“正常”,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自行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税事宜,该周期时间可能较长。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且金额可能较大,请买受人充分考虑。具体相关事宜,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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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659号1幢、2幢有证房地产及未见证建筑物”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膳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号:G317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5465400元(伍仟伍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6-12 1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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