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600000元 | 保证金:300,000 元 | |
评估价:1,913,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 | 联系电话:13782380756 |
拍卖公告
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5日10时至2023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鄢陵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158,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鄢陵县开源路南侧311国道东1-4层自建房。房产市场价为1913300元,起拍价:1600000元, 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全国各地限购政策不同,房屋是否限购, 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一经出价成交,又因不符合限购政策为由要求退还价款的,不予退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看样请联系拍辅公司,联系电话:1513688887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存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条款为重要条款,请有意向参拍的竞买人务必仔细研读):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等担保物权、解除查封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成交所产生的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各项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稅(费)。买受人自签收或收到邮寄送达的拍卖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领取退还税费款项,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若竞买人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由竞买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有意的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务必前往税务机关调查清楚税费事宜(税务机关热线电话12366,请在号码前加拨拍卖物所在地区号)。竞买人一经出价,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次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以及标的调查情况表所有事项。买受人成功竞买后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各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土地部门政策略有不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拍品权证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需延迟办理过户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价后又以房屋瑕疵或过户瑕疵逾期不缴纳尾款或拒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所拍房屋有人居住或使用的,腾房期限因案情不同,所需时长不同,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造成腾房不能的,本院不承担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6月24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7月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邮储银行鄢陵县花博大道支行,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9410020100242880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本案委托的拍辅机构联系方式15136888878。除上述联系方式外,本院未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接受本案咨询或对接拍卖任何事宜,请竞买人务必留意,避免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介绍。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15136888878
法院咨询电话: 13782380756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25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158,户名:河南省鄢陵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向当事人送达拍卖法律文书且张贴拍卖公告,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300000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3年7月3日16时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邮储银行鄢陵县花博大道支行,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941002010024288093),并在2023年8月2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地址:鄢陵县乾明寺路中段)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于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后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卖达成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3782380756 监督电话:0374-726302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第七条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录自豫郑兴茂评字【2023】040065号】
拍品名称 | 河南省鄢陵县开源路南侧311国道东1-4层自建房 |
拍卖依据 | 法院裁定书 |
拍品权证情况 | 无房产证 土地证号:鄢国用(2004)第0208号 |
拍品登记所有人 | 周某 |
拍品现状 | 未腾空,有人员入住使用 |
拍卖权利限制 | 被法院查封 |
提供文件 | 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 |
拍 品 介 绍 拍卖对象: 河南省鄢陵县开源路南侧311国道东1-4层自建房;简装;无房产证、土地证号:鄢国用(2004)第0208号、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房屋测量建筑面积480平方米(无证);砖混结构,共4层,位于第1-4层。 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仅有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租赁。经向土地、房管部门咨询,该房产现不符合过户条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将来符合过户条件,办理产权登记时还需补缴土地租赁费用。拍卖成交后,法院会向相关部门送达过户法律文书,释明符合过户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本院不承担能否过户的保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自行接受标的物,若买受人成交后不考虑能否过户先行缴税,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税费,买受人需在收到拍卖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领取退还税费款项,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税费,本院不再退还,请自行主张。 若本次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价后又以房屋瑕疵或过户瑕疵逾期不缴纳尾款或拒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2、此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可移动物品、独立附属物及构筑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现未腾空,有人员入住使用,实际用途一层为商业(现仍在经营),2-4层为住宅。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向相关人员送达腾房公告,要求其期限内腾空房屋,若其期限内未腾空房屋,请竞买人向案件相关承办人递交腾房申请。 3、因全国各地限购政策不同,房屋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一经出价成交,又因不符合限购政策为由要求退还价款的,不予退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物所在地:河南 许昌市 鄢陵县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