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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向阳小区28栋3单元302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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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566393912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100000 保证金:10,000 元
评估价:153,67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友谊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1566393912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黑0522执90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62110时至2022年6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向阳小区283单元302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69.16平方米。评估价:153674.00元,起拍价为1000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中拍平台用户名、支付宝帐号,法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66日起至202362014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公拍网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拍卖竞价前中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3625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收款人: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08540101040015219)。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黑龙江农垦银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联系人:杨法官

咨询电话:0469-5814001 1566393912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站前大街145号。

 

 

               友谊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2023)黑0522执90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62110时至2022年6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公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615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2023620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收款人: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08540101040015219),并2023630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站前大街14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杨法官

咨询电话:0469-5814001 1566393912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站前大街145号。     

 

 

             友谊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信息表
                  (2023)黑0522执90号
拍品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向阳小区28栋3单元302号房屋
权利来源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董铁鑫、盖明杰
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无出租
是否已腾空
过户情况可过户
  
权利限制情况1、  被友谊县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法院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文件1、《法院交付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物业、水、电、气欠费情况1.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欠费不详,由购买者自行咨询。
2.该房屋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拍品介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向阳小区28栋3单元302号房屋该区域商业繁华程度较高,人流量较多,道路通畅,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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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友谊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向阳小区28栋3单元302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阎秀珍,竞买号:U25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友谊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6-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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