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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防护林面积206.4亩、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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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2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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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530996182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2370000 保证金:470,000 元
评估价:2,37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和硕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30996182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和硕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14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7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一、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二、防护林面积206.4亩;三、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人无关),以上拍卖标的物法院依法合并执行并且打包拍卖所有抵押物。

拍卖标的物信息:

1、经济林“林权证A6500573659,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6500535351、A6500535352、A6500535353、A6500535354、A6500535355、A6500535356、A6500535357、A6500535358、A6500535359、A6500507264、A6500507265、A6500507266、A6500507267、A6500507268、A6500507269、A6500507270、A6500507271、A6500507272,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人无关)。

双方议价:2370000

第一次起拍价:2370000

保证金:470000

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5日(2023710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标的物移交时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辅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上国有土地防护林、经济林、地上农作物及冬季草场不属于竞买人,待今年冬季草场使用到期后,买受人可进行使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710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硕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5672146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5309961829

 

 

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61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714日上午10时至20237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

1、经济林,“林权证A6500573659,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6500535351、A6500535352、A6500535353、A6500535354、A6500535355、A6500535356、A6500535357、A6500535358、A6500535359、A6500507264、A6500507265、A6500507266、A6500507267、A6500507268、A6500507269、A6500507270、A6500507271、A6500507272,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人无关),以上拍卖标的物法院依法合并执行并且打包拍卖所有抵押物。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2023)新2828执恢14号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

1、经济林,“林权证A6500573659,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6500535351、A6500535352、A6500535353、A6500535354、A6500535355、A6500535356、A6500535357、A6500535358、A6500535359、A6500507264、A6500507265、A6500507266、A6500507267、A6500507268、A6500507269、A6500507270、A6500507271、A6500507272,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人无关),以上拍卖标的物法院依法合并执行并且打包拍卖所有抵押物。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辅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71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71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件。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硕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5672146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5309961829

和硕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三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3)新2828执恢14号

标的名称

标的物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

1、经济林,“林权证A6500573659,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6500535351、A6500535352、A6500535353、A6500535354、A6500535355、A6500535356、A6500535357、A6500535358、A6500535359、A6500507264、A6500507265、A6500507266、A6500507267、A6500507268、A6500507269、A6500507270、A6500507271、A6500507272,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人无关)。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上国有土地防护林、经济林、地上农作物及冬季草场不属于竞买人,待今年冬季草场使用到期,买受人可进行使用。

议价

2370000

标的所有人

马*、马**

标的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和硕县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情况

土地位置详见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现状图

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自然资源局、财税部门等相关管理局)

卖成交后,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辅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与欠缴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法院及拍辅机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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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和硕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防护林面积206.4亩、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宋小朋,竞买号:T919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90000元(贰佰叁拾玖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和硕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7-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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