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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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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023-6361236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64000
起拍价:12800000 保证金:1,280,000 元
评估价:14,732,6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联交所 联系电话:023-6361236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公拍网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7171000时起至2023718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面积为42093㎡,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沁国用(2014)第039号,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评估价:1473.26万元,起拍价:1280万元,保证金:128万元,增价幅度单位:6.4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估价结果为本次拍卖标的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中未扣除处置时的登记费用、过户税费、拍卖佣金、司法诉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2本次拍卖标的物宗地上有建(构)筑物(部分建筑物室内通水、电、通讯)、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关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土地评估项目的回函》[(2018)05执恢166]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3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05执恢166号协助调查函的回复》,地上建筑物在2009年出让期间已存在,委托估价方未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地上建筑物是否符合现有规划,即地上建筑是否拆除后重新进行规划建设不详,本次估价是以地上建筑物不符合现有规划并需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地上构筑物也以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以搬迁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未考虑上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的拆除搬迁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沁土合字(200925]“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61日之前开工,在201261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于估价期日,距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12.79年,本次按现状拍卖该土地,关于土地后续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本院不负责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请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拆除、搬迁等事宜, 拆除搬迁费用、运输费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8、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1、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1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4、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5、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6、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公拍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2103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6、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3-63612368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9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7171000时起至2023718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公拍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21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第十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五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第十七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第十八条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十九条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估价结果为本次拍卖标的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中未扣除处置时的登记费用、过户税费、拍卖佣金、司法诉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2、本次拍卖标的物宗地上有建(构)筑物(部分建筑物室内通水、电、通讯)、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关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土地评估项目的回函》[(2018)渝05执恢166号]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3、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渝05执恢166号协助调查函的回复》,地上建筑物在2009年出让期间已存在,委托估价方未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地上建筑物是否符合现有规划,即地上建筑是否拆除后重新进行规划建设不详,本次估价是以地上建筑物不符合现有规划并需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地上构筑物也以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以搬迁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未考虑上述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的拆除搬迁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沁土合字(2009)25号]“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年6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于估价期日,距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12.79年,本次本次按现状拍卖该土地,关于土地后续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本院不负责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请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拆除、搬迁等事宜, 拆除搬迁费用、运输费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8、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1、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1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4、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5、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6、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36月1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沁国用(2014)第039号

土地用途

土地类型

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

1、本次拍卖标的估价结果为本次拍卖标的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中未扣除处置时的登记费用、过户税费、拍卖佣金、司法诉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2本次拍卖标的物宗地上有建(构)筑物(部分建筑物室内通水、电、通讯)、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关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土地评估项目的回函》[(2018)05执恢166]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3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05执恢166号协助调查函的回复》,地上建筑物在2009年出让期间已存在,委托估价方未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地上建筑物是否符合现有规划,即地上建筑是否拆除后重新进行规划建设不详,本次估价是以地上建筑物不符合现有规划并需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地上构筑物也以拆除后重新开发为前提,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以搬迁后重新开发为前提。另外未考虑上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的拆除搬迁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沁土合字(200925]“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61日之前开工,在201261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于估价期日,距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12.79年,本次按现状拍卖该土地,关于土地后续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本院不负责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集装箱、车库等 ,请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拆除、搬迁等事宜, 拆除搬迁费用、运输费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10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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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卧虎庄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晋城华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号:W712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800000元(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7-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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