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0240元 | 保证金:3,000 元 | |
市场价:43,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3-86665098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296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寿县凤城镇河街81#(现为长寿区凤城街道河街24号)第4层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长县字第32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长国用(1995)字第753号,建筑面积36㎡,建筑结构为砖混,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不详;系步梯房(由于其所在楼层的过道已被铁门封锁,无法进入室内查勘,故室其内情况不详),目前处于无人居住、看管的荒废状态;该房屋所在大楼年久失修(屋顶已杂草遍布),状况较差。该房屋有查封、抵押;其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大修基金)以及是否属于危房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当事人议价:43200元,起拍价:3024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7月25日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抵押;其是否属于危房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面积、坐落及用途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坐落及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工作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公拍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0463,联行号:31365300061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1、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2023年 7月25日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12、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 7月25日前到本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 7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400-878-0868 023-8666509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4066502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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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296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长寿县凤城镇河街81#(现为长寿区凤城街道河街24号)第4层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长县字第32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长国用(1995)字第753号,建筑面积36㎡,建筑结构为砖混,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不详;系步梯房(由于其所在楼层的过道已被铁门封锁,无法进入室内查勘,故室其内情况不详),目前处于无人居住、看管的荒废状态;该房屋所在大楼年久失修(屋顶已杂草遍布),状况较差。该房屋有查封、抵押;其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大修基金)以及是否属于危房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坐落及用途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7月25日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7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网拍平台交纳足额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3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0463,联行号:31365300061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视为悔拍,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400-878-0868 023-8666509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4066502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长寿县凤城镇河街81#(现为长寿区凤城街道河街24号)第4层房屋 | |
产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长县字第32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长国用(1995)字第753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执行案号 | (2023)渝0115执恢381号 | |
拍品状况 | 建筑结构 | 砖混 |
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36㎡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不详 | |
使用情况 | 目前处于无人居住、看管的荒废状态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抵押 | |
拍品情况说明 | ||
1、标的物有查封、抵押;其是否属于危房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限购情况:据了解,标的物所在地无限购政策。 4、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 5、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据实地查勘及了解,标的物所在大楼年久失修(屋顶已杂草遍布),状况较差,无专业物管。其他欠费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最终欠费情况以标的物移交时相关部门实际确认的为准。 6、房屋所涉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有关其它问题不在法院执行或解决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拍卖所展示的图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整理所得,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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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寿县凤城镇河街81#(现为长寿区凤城街道河街24号)第4层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程诗雁,竞买号:M460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2240元(叁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8-9 1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