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2664085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评估价:2,804,29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施女士 | 联系电话:17773189102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4日10时至2023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409),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浏阳市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岭秀六街19栋101室【房产证: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3号】。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38.9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24.1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78平方米),户型为六室二厅五卫;总层数3层,标的位于第1-3层;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本次拍卖包含入户门、窗等现有标的装饰装修在内,但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
参考价:2804299元 (网络询价2768299元+加建部分36000元)。
起拍价:2664085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1.该房产有加建部分不在证载面积之内,一是在车库顶上加建了一间房,面积是12个平方;二是阳台改成了房间,面积也是12个平方。
2. 该房产有个绿化院子,院子里面有一颗楠树,一棵桂花树,二颗金弹子树,一颗柠檬树,一颗红豆杉树,以上树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二、本次拍卖仅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公拍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公拍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看样报名)电话:17773189102施女士。
展示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如需看房请短信17773189102报名(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税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号:80012523961101910100681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3)湘0181执恢300号+买受人姓名
在缴纳成交余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环府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执行法官:林法官13517405731
详情咨询电话:17773189102 施女士
司法网拍辅助机构:长沙华熠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浏阳市人民法院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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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账户如下:
户 名: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 号:80012523961101910100681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税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浏阳市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执行法官:林法官13517405731
司法网拍辅助机构:长沙华熠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7773189102施女士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浏阳市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岭秀六街19栋10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 裁定书 | (2023)湘0181执恢300号 |
权证号 | 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3号 | |
标的 所有人 | 熊×× | |
评估鉴定 基准日 | 2023年4月24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权利性质为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未,自住 | |
租赁情况 | 无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本院查封 |
抵押 | 有,银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总面积338.9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324.14平方米) |
分摊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为14.78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竣工时间2012/01/01 | |
维护和保养 | 以现状为准 | |
房屋楼层 | 房屋共3层,标的位于1-3层 | |
周边配套 | 标的位于浏阳市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岭秀六街,周边有新屋岭小学、新屋岭初级中学 (建设中)、浏阳市卡斯佳幼儿园、浏阳贝乐幼儿园、正和康美.心悦普拉提运动康复私教馆等,还有银行、医院和超市,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 | |
标的物估值 | 2804299元 (网络询价2768299元+加建部分36000元)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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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浏阳市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岭秀六街19栋1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熊海瑜,竞买号:T175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4085元(叁佰柒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8-15 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