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482549.4元 | 变卖预缴款:482,549.40 元 | 保证金: 96000元 |
评估价:536,16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19354469668 |
变 卖 公 告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3年9月29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和田市屯垦西路之玉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1801室
评估价:536166元;
变卖价:482549.4元
保证金:96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3年9月29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核实,评估报告内写明本次拍卖房产包含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工程价值,不包括分摊土地出让金价值及可移动的电器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因登记机关权属管辖认定错误,该标的物土地证:十四师国用(2015)字第 661400102 号、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师地字第 2015-4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师建字第2015-201 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6】3 号,都已撤销)。再次提示: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行号:104896001029;账号:6232638300100559357)。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转让登记过户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产证时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354469668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 知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3年9月29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和田市屯垦西路之玉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1801室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核实,评估报告内写明本次拍卖房产包含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工程价值,不包括分摊土地出让金价值及可移动的电器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因登记机关权属管辖认定错误,该标的物土地证:十四师国用(2015)字第 661400102 号、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师地字第 2015-4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师建字第2015-201 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6】3 号,都已撤销)。再次提示: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行号:104896001029;账号:6232638300100559357),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变卖开始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及辅助机构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悔拍,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辅助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354469668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和田市屯垦路之玉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180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新32执47号 |
不动产权号 | 暂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新疆和田之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现状 | 房屋类型 | 住宅用房 |
租赁情况 | 无 | |
土地规划用途 | 住宅 | |
所在地 | 和田市屯垦路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16.71平方米 |
建成年代 | 2016年 | |
建筑结构 | 框架 | |
特殊说明: 1、税、费负担情况(具体请竞买人咨询标的所在房管局、税务部门等)。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照片、文字等仅作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3、因登记机关权属管辖认定错误,该标的物土地证:十四师国用(2015)字第661400102号、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师地字第 2015-4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师建字第2015-20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6】3号,都已撤销)。再次提示: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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