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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华龙牌商务大巴车辆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9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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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12-2817881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变卖起始价:95295.2 变卖预缴款:95,295.20 元 保证金: 10000元
评估价:170,17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12-281788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72610时起在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m/)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

华龙牌商务大巴车辆

起拍价:95295.2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瑕疵说明:

本案涉案车辆无行驶证、登记证书,有车钥匙一把,车辆违法处理及逾期未检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法院不负责提供。具体车况以实际为主(详见评估报告),排放标准以车管所实际检测数据为准,过户是否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拍卖人对此不负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管理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事项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时间与方式:2023720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本法院不统一进行预展,有意竞买者,请与本法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查看。

、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已经确认了解。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可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负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有人实际承租使用,相关的租赁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及物业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因租赁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672697441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碑店支行, 联行号:103136652617),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312-2817881刘法官

本院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217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72610时起在公拍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对华龙牌商务大巴车辆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672697441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碑店支行, 联行号:103136652617),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负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312-2817881刘法官

本院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217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本案涉案车辆无行驶证、登记证书,有车钥匙一把,车辆违法处理及逾期未检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法院不负责提供。具体车况以实际为主(详见评估报告),排放标准以车管所实际检测数据为准,过户是否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拍卖人对此不负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管理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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