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514000元 | 保证金:60,000 元 | |
市场价:514,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周法官 | 联系电话:18873330175 |
拍卖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3日10时至2023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事项,谨慎开拍。若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一、拍卖标的: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10栋3105号房屋。产权登记证号: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29389号,建筑总面积:124.11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询价:51.4万元,起拍价:51.4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工作日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周法官 188733301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买受人是标的物在拆、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主体,安全、环保由买受人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将替被执行人垫付税费票据缴纳至法院办理费用抵扣,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不负责相关学位、户籍等问题,此类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处理相关事宜。如出现学位无法使用、户籍无法迁入等问题,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拍需要办理的手续:
(1)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委托他人竞拍: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标的物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我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注: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系统无法录入或其他不利于竞买人的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支付: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尾款支付方式: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9月11日前缴纳,通过买受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卡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若是通过他人的银行卡帐号支付的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代XX支付+标的物名称的尾款”的说明,详细及其他尾款事项请咨询法院网拍工作人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株洲支行,账号:990200178263570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公拍网上的“一键贷款”,与本院无关;我院也没有与任何一家银行有建立代办理“贷款”的合作关系。请各位竞买人,估算好贷款发放时间,保证在尾款交纳确定日前,将尾款交纳至我院账户,因个人原因延期付款导致的悔拍,请自行负责;若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期限前两个工作日与我院网拍工作人员联系,经执行法官及领导审查同意,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我院602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一、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好网上充值银行,防止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身份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法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731-22897867
法院司法拍卖咨询、标的看样联系电话:周法官 18873330175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黄河北路26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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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3日10时至2023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事项,谨慎开拍。若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10栋3105号房屋。产权登记证号: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29389号,建筑总面积:124.11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委托拍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标的物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我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注: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系统无法录入或其他不利于竞买人的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优先购买人:本次拍卖法院通知的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人,均可参拍,若放弃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5日既视为已经通知。若对优先购买权有异议的,请在开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取得联系。
(四)以下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B、网络服务提供者。
C、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近亲属。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交纳: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请各位竞买人,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尾款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9月11日前缴纳成交价余款并将尾款支付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法院。该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交纳齐全后(以法院收到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为准)的十日内(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联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株洲支行,账号:990200178263570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公拍网上的“一键贷款”,与本院无关;我院也没有与任何一家银行有建立代办理“贷款”的合作关系。请各位竞买人,估算好贷款发放时间,保证在尾款交纳确定日前,将尾款交纳至我院账户,因个人原因延期付款导致的悔拍,请自行负责;若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期限前两个工作日与我院网拍工作人员联系,经执行法官及领导审查同意,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我院602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无法联系上买受人视为逾期故意不支付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间延长的情形:
A、标的物被法院查封的;
B、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的;
C、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人民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对竞买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731-22897865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周法官 18873330175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黄河北路26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10栋3105号房屋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湘0211执1373号 | |
产权证号 | 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29389号 | ||
标的所有人 | 谭金铸 | ||
询价基准日 | 2023年5月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房屋未腾空,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腾房难度大,请竞拍前与本院联系确定房屋现状。 | ||
租赁情况 | / | ||
经营情况 | / | ||
钥 匙 |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抵押 | 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4.11平方米 | |
房产建成年代 | 2015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房屋楼层 | 房屋总楼层34层,拍卖对象位于第31层。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所在区域有多趟公交车途经,道路通达度较高,生活、服务、商业配套较完善,公共及基础设施齐全;适投资居住。 | ||
其他介绍 | /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询价 | 51.4万元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3、其它 | |||
该标的可能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其种类和金额,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以上相关过户税费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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