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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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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701616564/021-658577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2041291 保证金:210,000 元
评估价:2,916,129.5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邢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13701616564/021-65857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6日10时起至2023年1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

评估价:2,916,129.55元

起拍价2,041,291元;保证金:2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06日10时起至2023年1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0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0040564;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80027号》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3年92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年925日前通过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3年925日前通过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朱女士13701825161闵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刘美含徐杰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6日10时起至2023年1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沪0117执4872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被执行人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80027号】中记载: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2、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资料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80027号】司法评估鉴证报告书及相关网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意向竞买人可于参拍前,预约辅助机构处查阅该评估报告内容。

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www.gsxt.gov.cn)及评估报告记载:

企业名称: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NGLU09H

法定代表人:徐杰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核准日期:2021年11月16日

登记机关: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钢铁配套园区金山三路1号

经营范围:压力容器、金属制造业、电气设备、液压动力设备、动力仪表(计量器具除外)、环保消防设备、码头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环保碳类加工;新能源技术与环保技术推广开发;软件开发;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实缴比例

徐杰

6800.00

68%

680.00

6.80%

盛立新

2200.00

22%

220.00

2.20%

刘美含

1000.00

10%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

10.00%

评估报告记载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2.6.30

资产总计

10,357,900.32

28,290,037.32

61,921,194.62

59,482,238.01

负债合计

4,572,397.37

28,665,585.81

52,061,635.74

55,335,482.30

所有者权益

5,785,502.95

-375,548.49

9,859,558.88

4,146,755.71

评估报告记载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名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1月至6月

一、营业收入

6,637,712.03

43,959,102.29

83,014,899.09

20,512,430.21

减:营业成本

5,510,413.75

34,248,922.64

59,379,946.64

13,124,272.12

营业税及附加

2,555.69

170,405.27

1,646,901.34

795,166.56

销售费用

10,376.43

11,434,689.40

14,748,314.52

8,710,324.49

管理费用

1,068,138.10

4,865,560.07

-8,924,125.19

4,009,431.03

研发费用

533,114.79

2,995,269.31

5,657,815.14

1,729,631.85

财务费用

-8,094.74

215,194.95

282,483.57

113,893.62

其他收益

 

131,425.48

 

 

二、营业利润

-478,791.99

-9,839,513.87

10,223,563.07

-6,240,657.61

加:营业外收入

 

40,315.00

11,027.90

233,950.01

减:营业外支出

 

60,000.00

465.92

5861.96

三、利润总额

-478,791.99

-9,859,198.87

10,234,125.05

-6,012,569.56

减:所得税费用

 

1,852.57

-982.32

 

四、净利润

-478,791.99

-9,861,051.44

10,235,107.37

-6,012,569.56

上表2019年数据摘自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鲁泽会审字(2021)第137-1号;2020年数据摘自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鲁泽会审字(2021)第137-2号;2021年数据摘自济南拓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济拓达审字(2022)第1204号;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4、评估报告记载:评估范围是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57,946,541.01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535,697.00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1,530,773.15元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4,923.85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59,482,238.01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5,335,482.3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5,335,482.3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4,146,755.71元

上述资产、负债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鉴证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6、依据目前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向辅助机构调阅评估报告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9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年925日前通过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0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0040564;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朱女士13701825161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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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信息(2021)沪0117执4872号

拍卖标的: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盛立新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NGLU09H

法定代表人:徐杰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核准日期:2021年11月16日

登记机关: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钢铁配套园区金山三路1号

经营范围:压力容器、金属制造业、电气设备、液压动力设备、动力仪表(计量器具除外)、环保消防设备、码头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环保碳类加工;新能源技术与环保技术推广开发;软件开发;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实缴比例

徐杰

6800.00

68%

680.00

6.80%

盛立新

2200.00

22%

220.00

2.20%

刘美含

1000.00

10%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

10.00%

评估报告记载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2.6.30

资产总计

10,357,900.32

28,290,037.32

61,921,194.62

59,482,238.01

负债合计

4,572,397.37

28,665,585.81

52,061,635.74

55,335,482.30

所有者权益

5,785,502.95

-375,548.49

9,859,558.88

4,146,755.71

评估报告记载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名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1月至6月

一、营业收入

6,637,712.03

43,959,102.29

83,014,899.09

20,512,430.21

减:营业成本

5,510,413.75

34,248,922.64

59,379,946.64

13,124,272.12

营业税及附加

2,555.69

170,405.27

1,646,901.34

795,166.56

销售费用

10,376.43

11,434,689.40

14,748,314.52

8,710,324.49

管理费用

1,068,138.10

4,865,560.07

-8,924,125.19

4,009,431.03

研发费用

533,114.79

2,995,269.31

5,657,815.14

1,729,631.85

财务费用

-8,094.74

215,194.95

282,483.57

113,893.62

其他收益

 

131,425.48

 

 

二、营业利润

-478,791.99

-9,839,513.87

10,223,563.07

-6,240,657.61

加:营业外收入

 

40,315.00

11,027.90

233,950.01

减:营业外支出

 

60,000.00

465.92

5861.96

三、利润总额

-478,791.99

-9,859,198.87

10,234,125.05

-6,012,569.56

减:所得税费用

 

1,852.57

-982.32

 

四、净利润

-478,791.99

-9,861,051.44

10,235,107.37

-6,012,569.56

上表2019年数据摘自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鲁泽会审字(2021)第137-1号;2020年数据摘自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鲁泽会审字(2021)第137-2号;2021年数据摘自济南拓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济拓达审字(2022)第1204号;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4、评估报告记载:评估范围是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57,946,541.01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535,697.00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1,530,773.15元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4,923.85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59,482,238.01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5,335,482.3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5,335,482.3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4,146,755.71元

上述资产、负债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鉴证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6、依据目前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7执4872号一案所涉被执行人盛立新持有的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司法评估鉴定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80027号】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评估方法采取资产基础法。

(5)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8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6)山东冠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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