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5000 |
起拍价:15181594元 | 保证金:1,500,000 元 | |
评估价:18,976,99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樟树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杨 | 联系电话:18179588341 |
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23日10时至2023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网址:www.gpai.net,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该标的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21号商铺、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23号商铺(产权证号:珠房地权属字第201600018号),建成时间:2013年,用途:商业,建筑总面积:233.54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标的位于1层,使用类型:出让。
起拍价:15181594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75000元,评估总价:18976993元。
特别提示:据了解拍卖标的物有欠费,欠费金额不祥,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咨询。
1、标的物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具体位置以实际情况为主,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标的物展示照片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以上起拍价(保留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当天下午五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9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2023年9月21日前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费用,可在本拍卖款中予以支付,对于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当天下午4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书面资料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网上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账号:152489208000008551000002476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暂缓、中止拍卖,或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795-7359369
座机咨询电话:0795-7352929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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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平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竞买须知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23日10时至2023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樟树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gpai.net,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9月21日16时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樟树市人民法院(本院地址:樟树市人民法院新办公大楼)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9月18日16时前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00000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余款的,法院视为买受人悔拍,届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否则后果自负!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中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费用,可在本拍卖款中予以支付。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无相关权证,或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无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报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按法律规定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按法律规定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执行情况对该拍卖活动进行确认、中止或撤回、撤销。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5-73593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座机咨询电话:0795-73529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特别提示:据了解拍卖标的物有欠费,欠费金额不祥。
1、标的物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具体位置以实际情况为主,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标的物展示照片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以上起拍价(保留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21号商铺、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23号商铺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赣0982执恢536号 |
产权证号 | 珠房地权属字第201600018号 | |
标的所有人 | **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7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性质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商业 | |
是否已腾空 | 是(以实际情况为准) | |
钥匙 | 无 | |
租聘情况 | 不祥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樟树市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不祥 | |
特别说明 | 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3、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欠缴的业务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非符合转移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4、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33.54㎡ |
分摊总面积 | 71.28㎡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房屋楼层 | 1/3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
周边配套 | 医院、银行、商场、交通便利等 | |
标的评估总价 | 18976993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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