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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亳州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某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41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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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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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58-511009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0
起拍价:140000000 保证金:10,000,000 元
市场价:140,0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丁法官 联系电话:0558-511009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92910时至2023930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一、拍卖标的:亳州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某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415%股权。市场价值140000000元,起拍价1400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起拍价格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并交付债权债务不详,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竞拍前自行了解上述公司资产、债务、经营、治理状况,并承担相应风险。公司资产、债务、经营、治理状况及其变化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与价格;竞买人竞得上述股权后,参与公司治理,因公司治理产生的纠纷等均由竞买人自行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或者条件,请自行相关部门咨询或查证相关公司章程、公告等详情。并股权所在公司联系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与竞拍的责任自负。

    3、多个意向竞买人拟分别按比例参与竞买的,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和所在公司该股权是否符合拆分条件,是否准许按比例竞买,未获得准许而参与竞买,导致股权不能过户或无法参与公司经营,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流拍后的相应法律责任。

    3、标的物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本特别提示第1条、第2条对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同样适用。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受领标的物及成交裁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截止公告之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支行。账号:9558831318000375872(汇款时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及款项用途)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参照拍卖须知或向法院咨询。

    联系人:法官  咨询电话0558-5110091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0二十八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亳州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某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415%股权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亳州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某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415%股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起拍价格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并交付债权债务不详,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竞拍前自行了解上述公司资产、债务、经营、治理状况,并承担相应风险。公司资产、债务、经营、治理状况及其变化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与价格;竞买人竞得上述股权后,参与公司治理,因公司治理产生的纠纷等均由竞买人自行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或者条件,请自行相关部门咨询或查证相关公司章程、公告等详情。并股权所在公司联系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与竞拍的责任自负。

3、多个意向竞买人拟按比例参与竞买的,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和所在公司该股权是否符合拆分条件,是否准许按比例竞买,未获得准许而参与竞买,导致股权不能过户或无法参与公司经营,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流拍后的相应法律责任。

3、标的物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本特别提示第1条、第2条对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同样适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支行。账号:9558831318000375872),并在缴纳余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光明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依法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品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请自行到登记机构了解,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参照拍卖公告或向法院咨询。

联系人:法官  咨询电话0558-5110091

 

 

 

 

0二三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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