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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丰路2号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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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0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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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828466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10000
起拍价:102200000 保证金:20,440,000 元
评估价:145,977,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广东同伦拍拍辅助服务团队 联系电话:400-828466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01010起至2023101110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2023)粤0606执恢591号】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丰路2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顺府国用(2005)第0900746号,使用权面积21655.1平方米,新测宗地图显示,土地面积为21651.61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截至207223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顺建要点(2008508号],土地主导使用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性质为C2(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密度≤40%,容积率≤2.8,绿地率≥30%(其中公共绿地≥10%),建筑层数5-7层,建筑控高24米。其余未列明的内容详见附件。

现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本次司法拍卖公告所标示土地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相关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与证载土地面积不符的情况是否影响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请竞买意向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函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2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五条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参照顺德区现行的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上述地块在现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下的国有出让性质住宅兼容商服用途的基准地价评估地面单价约为5135/平方米,若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地面单价(或拍卖成交地面单价)低于3595/平方米(按基准地价评估地面单价70%计算)的,政府可依据上述规定按转让价格(或拍卖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所提供的基准地价评估标准是顺德区现行标准,具体应以案涉地块拍卖时顺德区所执行的标准来核定。

2、经核查,截至202381日,暂未查询到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信息。

3、上述地块认定属政府原因导致闲置,不涉及闲置费计收。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均安管理所函复:

1、截至2023727日,上述地块暂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在《均安镇一河两岸(S3-03-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文号:佛府办函〔2018542号)中规划用地性质大部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部分为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及水域。

2、地块存在闲置的情况,并已进行闲置处置。根据已批复的闲置处置方案,该地块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方式进行处置,司法拍卖后,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后续可能涉及的用地界线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和补办出让等事宜,重新约定自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自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4年内全部工程竣工。

本次司法拍卖清场移交买受人。

起拍价人民币1022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044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5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本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4.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5.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8000850556)。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竞买人及受托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8000850556)。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9.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拍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六、【特别提示】

1.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4.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6.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书、(2017)粤06民终6869号民事判决书。

七、【税费负担】

  1.拍卖财产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财产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因本次司法拍卖财产为非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税款核定或交纳的时长、程序、以及金额等税费情况,由买受人在参拍前自行向税务部门核实。

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可登陆房产智算器网址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或参考附件2《存量房(土地使用权)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

PC端:https://zsjsqpc.nanhai.gov.cn/

移动端:https://zsjsq.nanhai.gov.cn

八、【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拍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按二手房交易方式计征税费,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九、【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公示的车辆环保标准、排放标准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意向竞买人竞得车辆后将车辆从原登记地迁出,迁入异地进行登记的,请自行核实该是否符合入户地登记标准,自行承担异地无法入户登记的风险。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预约看样报名邮箱:fy_pmz@shunde.gov.cn

看样联系电话:4008284666(本标的仅接受邮件报名预约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碧桂园锦泷湾西门

集中看样时间:2023107日上午930(意向竞买人最迟于集中看样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约,未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并如期发送报名邮件的,将视为未成功预约。)特别提醒如有特殊情况,本院将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对集中看样作适当调整。

邮件格式如下:

主题:报名XX日看样

内容:看样标的: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

看样人1XXX,身份证号码:XXXX

看样人2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看样,届时工作人员将统一对有意竞买者的疑问一一答复。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8年至20238月,本院已对148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2.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31021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清晖支行;账号:444650010400294370000232620,并注明“执行案号:(2023)粤0606执恢59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如委托他人代交拍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代XX交款”字样)。如通过网拍平台一键贷款/线上贷款渠道申请贷款以支付拍卖余款的,竞买人亦须按照上述指定日期将全部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余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的,请自行提前向下列银行咨询,是否符合贷款要求、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发放等由受理银行审查决定。特此提示,如通过下列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亦须按照前款指定日期将全部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如银行因竞买人的贷款条件、贷款要素、征信条件或银行额度、放款审核等情况无法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发放贷款的,请竞买人按照前款指定日期自行支付,未能支付的,将按悔拍处理并追究竞买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方式:黄经理 15815998168,冯经理 0757-82581070

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良支行,联系方式:陈经理 0757-2238774915899577819

伦教支行,联系方式:麦经理 0757-2733265413118820243

陈村支行,联系方式:陆经理0757-2383827213823445008

北滘支行,联系方式:梁经理 0757-2633039413790082508

乐从支行,联系方式:冯经理 0757-2833209313392249493

勒流支行,联系方式:叶经理 0757-2533722313516576675

龙江支行,联系方式:孔经理 0757-2388352318033201652

杏坛支行,联系方式:梁经理 0757-2738183515818082698

均安支行,联系方式:欧阳经理 0757-2538261713425827011

容桂支行,联系方式:黄经理 0757-2838512313612608805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支行,联系方式:吴经理0757-22222436、罗经理0757-22386129、霍经理0757-22386149

佛山顺德勒流支行,联系方式:梁经理139248812080757-25533921,郑经理135499722000757-25533771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联系方式:何经理15099889437、廖经理18928668828、梁经理13928210286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分行,联系方式:邓经理17722703888、戈经理18022229736

顺德小王布支行,联系方式:吴经理13923166560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联系方式:吴经理0757-22389547、卢经理0757-22389447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方式:潘经理13790067370、邵经理13425704441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次拍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人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顺德法院承办人联系电话:0757- 27383712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18000850556

网拍监督邮箱:fy_ssxf@shunde.gov.cn

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0-3720

竞拍流程指引:https://www.gpai.net/sf/help.do?Action=n-process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顺德法院执行网:http://sdfyzxw.shunde.gov.cn/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顺德法院执行局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提示】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即视为买受人作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五、【保证金交纳】竞拍前竞买人的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七、【余款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八、【悔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税费负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所涉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禁止扰乱拍卖秩序】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三、【送达地址确认】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邮箱:fy_ssxf@shunde.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0085055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详情请自行查阅附件(附件信息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提供的图片和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

(以下资料摘取自:顺中评报字[2023](估)字第I06030号土地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一、评估对象

1、估价对象界定:

1)具体范围: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丰路2号地一宗国有出让用地

2)土地面积:21655.1平方米

3)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

4)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盈富投资有限公司

2、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来源:国有出让。   

2)土地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丰路2号地

3)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4)土地面积:21655.1平方米

5)四至:西至35米道路,东至6米道路,南至绿化地,北至10米道路。

6)土地级别:

7)土地登记证书号:顺府国用(2005)第0900746

8)房地产权证编号:/

3、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  

2)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盈富投资有限公司

3)土地使用权年期:待估宗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20203日止。

4)他项权利: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待估宗地已设定抵押及被法院查封。

5)实际使用与证载状况分析:估价对象证载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现状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因此,实际使用状况与证载状况一致。

4、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现状利用条件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形状较规则,呈矩形;依据估价目的,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土地规划利用条件

根据委托方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顺建要点(2008508],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丰路2号地

总用地面积

21655.1平方米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容积率

2.8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0%(其中公共绿地≥10%

建筑层数

5-7

建筑控高(米)

24

3)土地闲置状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顺建要点(2008508]、《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资料和估价人员的现场勘察,待估宗地至估价期日仍未开发利用,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8178号)第三款第七条“对因司法查封不能处置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与相关法院协商意见,待司法查封解除后处置利用。协商意见应报市、县人民政府。经市、县人民政同意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法院进行协商的,视为处置完毕,但要跟踪管理,切实落实”的相关规定对因司法查封不能处置的闲置土地,应待司法查封解除后处置利用。故本次评估未考虑闲置对估价对结果的影响。

二、评估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30508日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评估土地面积:21655.1㎡,单位面积地价:6741㎡,单位楼面地价:2408/㎡,土地总价:¥14597.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玖拾柒万柒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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