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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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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4728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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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16910229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4728602.7 保证金:2,940,000 元
评估价:21,040,861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办案法官 联系电话:1816910229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910时至2023年10月10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宏兴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建筑面积为171.6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67.00㎡的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21040861元;起拍价:14728602.7元;保证金:294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特别声明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估价的详细结果、过程及有关说明,请见《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房屋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加油站虽整体出租,但因无法提供租赁合同,存在明显瑕疵,各竞买人谨慎参拍!

4、经估价人员核实该宗地范围,因坐标系问题无法准确确定该宗地宗地范围,请各竞买人关注以上因素实地看样,谨慎参拍!!

5、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调查了解,估价对象宗地上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6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加气站站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3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循环水泵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5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配电室目前均已被拆除、实物均已灭失,请各竞买人关注以上因素实地看样,谨慎参拍!!

6、本次评估拍卖不拍卖特许经营许可,请各竞买人特别注意,因特许经营许可系行政行为,购买后竞买人若无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无法经营的不利后果,本院不予负责。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7、竞买人需特别注意,该站存在无法经营情况,因该站现有储气罐已超过红线范围,依据安全生产规范,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该生产条件系行政行为,本院不予负责。

8、该站现有房产与房证面积不符,存在违建风险,后续存在相关拆除风险,拆除系行政行为,需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次拍卖不予负责。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9、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加油站具体腾退时间不定,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3年9月99时起2023年10月8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办案法官:1816910229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土地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欠费等情况,谨慎参拍。特别提示:如果经营加油站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户:6228401207010761267)。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公拍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办案法官:18169102290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910时至2023年10月10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宁夏宏兴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建筑面积为171.6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67.00㎡的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 评估价21040861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公拍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办案法官:18169102290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的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评估报告》

标的所有权人

宁夏宏兴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权益状况

详见评估报告

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证号

地类(用途)

分摊面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银国用(2010)第08779号

商服

/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2967.00㎡

出让

2050年02月02日

标的实物状况

本次拍卖范围包括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详情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实际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声明: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房屋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本次拍卖范围包括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4、本次拍卖具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需买受人买去后自行搬运拆除故拆除费用、清理场地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5、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和调查了解,估价对象宗地上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6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加气站站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3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循环水泵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5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配电室房屋已拆除、实物已灭失;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0821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宝湖中路60号气体压缩机房部分房屋已拆除、实物已灭失,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6、本次评估所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银国用(2010)第08779号)及《宁夏宏兴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宗地图》显示,估价对象宗地证载使用权面积为2967.00㎡,申请方代理律师、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前往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实该宗地范围,因坐标系问题无法准确确定该宗地宗地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夏宏兴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宝湖路加气站)测绘报告书》证载显示,该加油站实测占地面积为4219.35㎡,且测绘报告中部分地上附着物不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银国用(2010)第08779号)证载宗地范围内,超出证载范围的部分地上附着物存在被相关部门依法拆除风险,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8、估价对象整体目前已对外出租,但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其具体租赁状况不详,详情请各竞买人实地看样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9、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欠费等情况,谨慎参拍!

10、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11、本次评估拍卖不拍卖特许经营许可,请各竞买人特别注意,因特许经营许可系行政行为,购买后竞买人若无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无法经营的不利后果,本院不予负责。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12、竞买人需特别注意,该站存在无法经营情况,因该站现有储气罐已超过红线范围,依据安全生产规范,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该生产条件系行政行为,本院不予负责。

13、该站现有房产与房证面积不符,存在违建风险,后续存在相关拆除风险,拆除系行政行为,需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次拍卖不予负责。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14、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加油站具体腾退时间不定,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详见评估报告

抵押权人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租 赁

详见评估报告

钥 匙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咨询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办案法官  18169102290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永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金凤区宝湖中路60号(“宏兴宝湖路加气站”)商业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银川市东苑油品经销有限公司,竞买号:L379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728602.7元(壹仟肆佰柒拾贰万捌仟陆佰零贰元柒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永宁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0-1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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