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796 |
起拍价:379694元 | 保证金:37,969 元 | |
评估价:678,02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崔会敏 | 联系电话:19845970239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居住区14-31-1-1201室房屋的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居住区14-31-1-12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48.6平方米。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询价结果为:678023元,起拍价379694元,保证金:37969元,增价幅度:3796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具体看样事宜以法院通知为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过户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情况不详,其他欠费不详,如有,依照相应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0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均以拍卖公告为准,任何个人解答均无效。
举报监督电话:6585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19845970239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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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居住区14-31-1-1201室房屋。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六、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拍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能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须与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加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材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因网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更改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举报监督电话:0459-65851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19845970239(王法官)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拍卖标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居住区14-31-1-12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48.6平方米。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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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居住区14-31-1-1201室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建,竞买号:F720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98674元(叁拾玖万捌仟陆佰柒拾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0-9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