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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76.8209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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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770172885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000000
起拍价:970780894.34 保证金:98,000,000 元
评估价:1,386,829,849.0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王老师) 联系电话:1770172885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7日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76.8209万股股权

特别提醒:

(1)本次资产价值分析范围系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冷湖滨地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分析资产总额3242300996.19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703167.64元,非流动资产2144597828.55元;负债总额1967393599.06元,其中:流动负债1193943599.06元,非流动负债773450000.00元;净资产1274907397.13元。本次资产价值分析采用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确定价值分析基准日数据。

(2)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6300002009026210005148),采矿权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冷湖镇大盐滩1号,矿山名称: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大盐滩钾镁盐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钾盐、镁盐,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8.00万吨/年,矿区面积:832.093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779.6-2663.00米,有效期限:拾捌年,自2010年05月25日至2028年05月25日。

(3)根据法院及申请人提供电话录音及文字资料,冷湖滨地会计报表中,存货有7.9亿无实物,系企业挂帐,本次对该部分无实物存货评估为0,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4)根据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894破申3号之一):截止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共接收各类债权申报143户(人)153笔(含管理人调查确认1笔17名职工集合债权),债权总额为3,175,142,692.64元。经管理人审核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对其后提出债权异议的33户(人)33笔债权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各类无异议债权共135户(人)144笔,债权额共计为2,958,492,886.90元。本次负债价值分析值按《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债权金额确认,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5)本次价值分析对象的市场价值,不考虑查封、抵押、担保及其它债务对价值分析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由于冷湖滨地不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无法知晓冷湖滨地银行及其他借款的还款,计息,逾期,罚息及滞纳金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7)根据企查查官网显示,冷湖滨地相关司法案件共156项,评估人员无法知晓上述司法案件判决的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评估价:1386829849.05元

起拍价:970780894.34元;保证金:980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7日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1月2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一、拍卖标的根据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3年4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12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先生(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7日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76.8209万股股权

特别提醒:

(1)本次资产价值分析范围系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冷湖滨地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分析资产总额3242300996.19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703167.64元,非流动资产2144597828.55元;负债总额1967393599.06元,其中:流动负债1193943599.06元,非流动负债773450000.00元;净资产1274907397.13元。本次资产价值分析采用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确定价值分析基准日数据。

(2)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6300002009026210005148),采矿权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冷湖镇大盐滩1号,矿山名称: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大盐滩钾镁盐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钾盐、镁盐,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8.00万吨/年,矿区面积:832.093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779.6-2663.00米,有效期限:拾捌年,自2010年05月25日至2028年05月25日

(3)根据法院及申请人提供电话录音及文字资料,冷湖滨地会计报表中,存货有7.9亿无实物,系企业挂帐,本次对该部分无实物存货评估为0,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4)根据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894破申3号之一):截止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共接收各类债权申报143户(人)153笔(含管理人调查确认1笔17名职工集合债权),债权总额为3,175,142,692.64元。经管理人审核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对其后提出债权异议的33户(人)33笔债权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各类无异议债权共135户(人)144笔,债权额共计为2,958,492,886.90元。本次负债价值分析值按《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债权金额确认,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5)本次价值分析对象的市场价值,不考虑查封、抵押、担保及其它债务对价值分析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由于冷湖滨地不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无法知晓冷湖滨地银行及其他借款的还款,计息,逾期,罚息及滞纳金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7)根据企查查官网显示,冷湖滨地相关司法案件共156项,评估人员无法知晓上述司法案件判决的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四、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年11月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1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11月2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根据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3430)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12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先生(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2执481号 

 

拍品名称

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76.8209万股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何某某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被执行人何某某持有的9676.8209万股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企业概况

法定代表人:何茂雄

注册资本:24964.36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57403856L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04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钾肥、氯化钾、硫酸钾、硫酸钾镁肥、元明粉、芒硝、光卤石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线路租赁、站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除外的进出口商品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

特殊说明

 

(1)本次资产价值分析范围系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冷湖滨地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分析资产总额3242300996.19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703167.64元,非流动资产2144597828.55元;负债总额1967393599.06元,其中:流动负债1193943599.06元,非流动负债773450000.00元;净资产1274907397.13元。本次资产价值分析采用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确定价值分析基准日数据。

(2)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6300002009026210005148),采矿权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冷湖镇大盐滩1号,矿山名称: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大盐滩钾镁盐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钾盐、镁盐,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8.00万吨/年,矿区面积:832.093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779.6-2663.00米,有效期限:拾捌年,自2010年05月25日至2028年05月25日。

(3)根据法院及申请人提供电话录音及文字资料,冷湖滨地会计报表中,存货有7.9亿无实物,系企业挂帐,本次对该部分无实物存货评估为0,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4)根据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894破申3号之一):截止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共接收各类债权申报143户(人)153笔(含管理人调查确认1笔17名职工集合债权),债权总额为3,175,142,692.64元。经管理人审核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对其后提出债权异议的33户(人)33笔债权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各类无异议债权共135户(人)144笔,债权额共计为2,958,492,886.90元。本次负债价值分析值按《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债权金额确认,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5)本次价值分析对象的市场价值,不考虑查封、抵押、担保及其它债务对价值分析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由于冷湖滨地不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无法知晓冷湖滨地银行及其他借款的还款,计息,逾期,罚息及滞纳金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7)根据企查查官网显示,冷湖滨地相关司法案件共156项,评估人员无法知晓上述司法案件判决的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未考虑以上因素对价值分析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8)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0)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11)拍卖标的根据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3年4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12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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