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312360元 | 保证金:31,000 元 | |
市场价:312,36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3-68160081/400-0230660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68号6单元4-1号房产及室内家具、家电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0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68号6单元4-1号房产及室内家具、家电。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56.1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43.18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212房地证2009字第06212号,划拨地,砖混结构,住宅,房屋户型结构为3室2厅1厨2卫(错层)。标的物所在小区为“政府家属院”。
协议价:31.236万元,起拍价:31.236万元,保证金:3.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标的物看样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登录公拍网,在公拍网上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拍卖标的物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拍卖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是依据本院(2023)渝0120执3880号案件执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标的物法院查封,有抵押,现闲置。本次标的物拍卖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产权证资料及竞买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6、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9、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公拍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额缴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公拍网在线支付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方式,请竞买人在支付前确认卡内有足够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并确认发卡行支持的网上支付限额。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
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18-2
联系电话:023-68160081(工作日9:00-17:00) 400-0230660
公拍网拍卖咨询电话:400-820-372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621 (胡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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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10日10:0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68号6单元4-1号房产及室内家具、家电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竞买人确定参加竞拍,务必确认已有公拍网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认证;在参加拍卖标的物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拍卖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1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1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本场拍卖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额缴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第十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法院将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务必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并及时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以便了解后续标的物转移登记、交付等流程。
第十五条 公拍网在线支付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方式,请竞买人在支付前确认卡内有足够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并确认发卡行支持的网上支付限额。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十七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法院查封,有抵押,现闲置。本次标的物拍卖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产权证资料及竞买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8、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68号6单元4-1号房产及室内家具、家电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使用、租赁情况 | 标的物现闲置 |
能否看房 | 预约登记后由拍卖辅助机构安排时间看房。 | |
装修情况 | 入户防盗门,室内木门,塑钢窗;客餐厅地面地砖,墙面及天棚刷白;卧室地面地砖,墙面墙纸,天棚刷白;厨卫地面地砖,墙面墙砖,扣板吊顶。 | |
权利限制情况 | 法院查封,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议价协议》 2、《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 3、《委托告知书》 4、《执行裁定书》 | |
瑕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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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 拍卖标的物: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68号6单元4-1号房产及室内家具、家电。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56.1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43.18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212房地证2009字第06212号,划拨地,砖混结构,住宅,房屋户型结构为3室2厅1厨2卫(错层)。标的物所在小区为“政府家属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3、周边情况:标的物所在区域为“政府家属院”, 周边有鼎鑫佳苑、青山河畔、宏庭绿岸小区、富友家园等住宅小区。标的物附近有金太阳幼儿园、萌星幼儿园、青杠街道实验小学、青杠中学、滨河广场、大河坝公园、壁山民安医院、青杠集贸市场、中尚量贩超市、永辉超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标的物临储金街,附近有青杠街道办事处公交站,有璧山301路公交停靠。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据现场勘察了解,标的物无专业物业管理,每年300元清洁费(仅供参考,以房屋交付时实际欠费为准),拖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 68160081(工作日:9:00-17:00),400-0230660。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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