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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华为手机一部【仅限自提】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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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7867932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
起拍价:2300 保证金:300 元
评估价:2,3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97867932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3102610:00至2023102710:00(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3/10,户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华为手机一部【仅限自提】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华为手机一部【仅限自提】

标的物详情:

  1. 华为手机,评估价:2300元,按照片现状拍卖。

    拍卖标的物存放于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质量、数量、型号、尺寸、瑕疵、缺陷、损坏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手机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保证手机为正品。手机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辨认,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手机无充电器等配件。

    在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到达理想的期望状态而悔拍,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102610:00至2023102710:00(24小时,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300元,保证金300元,增价幅度1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琴潭支行,户名:(2023)桂03021894号,账号:360212010106522222-11257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预留的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优先购买权行使:对本次拍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拍界面查询。

    辅助机构: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978679321范经理 18177365568黄经理

    附:

    竞买须知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十月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琴潭支行,户名:(2023)桂03021894号,账号:360212010106522222-112579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相关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公司: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978679321范经理 18177365568黄经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1. 1.华为手机,评估价:2300元,按照片现状拍卖。

    拍卖标的物存放于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质量、数量、型号、尺寸、瑕疵、缺陷、损坏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手机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保证手机为正品。手机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辨认,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手机无充电器等配件。

    在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到达理想的期望状态而悔拍,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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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华为手机一部【仅限自提】”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永祥,竞买号:H396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10元(贰仟叁佰壹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0-2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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