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692430.2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评估价:989,18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于法官 | 联系电话:3162283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日16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源经济开发区9号楼/11号楼A区-105(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989.186.00元;起拍价:692,430.2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此平台向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告通知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6日1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1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营业部,账号:2205016386360000003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税收和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0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11月0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由申请执行人书面选择,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0437-3162269
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吉光路13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437-3162238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价:989.186.00元;起拍价:692,430.2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此平台向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告通知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辽源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交委托关系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0437-3162327林法官。
特别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提交优先购买权人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0437-3162283于法官。
七、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咨询时间与方式:周一至周四10: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37-3162283于法官。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本标的物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地点为吉林省辽源市。
竞买成功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标的物。
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领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具体交付时间、地点以本院通知为准。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上传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在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被冻结保证金均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原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七日内,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营业部,账号:22050163863600000038)。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37-3162325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专项咨询电话:0437-3162283于法官
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吉光路1355号(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吉 林 省 辽 源 市 龙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住宅/商业类标的情况调查表
( 2023)吉0402执恢720号
标的物名称 | 辽源经济开发区9号楼/11号楼A区-105,产籍号为:017067-0009-105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40.31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吉0402执恢720号 | |||
房屋产权证 | 017067-0009-105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物所有人 | 刘亚芹、关敏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年8月22日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性质 | 无 | ||||
是否租赁 | 是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是否腾空 | 否 | ||||
权利限制情况 | 是否查封 | 是 | |||
是否抵押 | 是 | ||||
提供的文件 | 拍卖执行裁定书 | ||||
标的物介绍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装修情况 | 房屋朝向 |
10 | 1 | 140.31 | 简装 | 北 |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其
他
介
绍
| 1.该房屋水电费、物业费购买人请自行查询。 2.该房现为租赁状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
特
别
声
明 |
|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