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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1000件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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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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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482009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813
起拍价:181300 保证金:36,260 元
评估价:259,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156482009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1000

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的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111310时至20231114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sf/),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42度,数量6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259.00/箱;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50度,数量为4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259.00/箱。

评估价:259000.00元,起拍价:181300.00元,保证金:36260.00元,增价幅度:1813.00元。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不作任何质量担保,如有拍品因长期存放可能有色泽、包装破损或者其他方面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交付方式为现场一次性自取交付,交付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本院无法提供邮寄或其他运输,运输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听从法院安排。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标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拍卖标的所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包含但不限于品牌、名称、酒精度数、质量、规格、配方、保质期、外包装是否完好、生产厂家、能否食用或销售等。本院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拍后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于20231110日组织有意者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联系电话:15648200908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2023110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因法定原因撤销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1124日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57631275462,并注明案号(2023)内2201执恢11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6688509.tabs.8.22e33d02jBLq4s&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15648200908

举报监督电话:0482-8288517

法拍贷业务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705018666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111310时至20231114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sf/),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拍卖标的: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42度,数量6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259.00/箱;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50度,数量为4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259.00/箱。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不作任何质量担保,如有拍品因长期存放可能有色泽、包装破损或者其他方面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交付方式为现场一次性自取交付,交付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本院无法提供邮寄或其他运输,运输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听从法院安排。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标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拍卖标的所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包含但不限于品牌、名称、酒精度数、质量、规格、配方、保质期、外包装是否完好、生产厂家、能否食用或销售等。本院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拍后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在20231106前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110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拍卖价全款金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3626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6688509.tabs.9.22e33d02jBLq4s&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买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11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311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余款请在20231030日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57631275462,并注明案号(2023)内2201执恢11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15648200908

监督电话:0482-8288517

法拍贷业务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705018666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标的名称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42度,数量6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度数为50度,数量400箱,每箱6瓶,净含量为500ml每瓶
配料水、高粱、大米、小麦、玉米、糯米
标的所有人许某
产品标准号GB/T10781.1(优级)
生产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
存放位置乌兰浩特市佐岸尚品北门西侧某某烟酒行地下室内
瑕疵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不作任何质量保证。
权利限制情况被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裁定书》
备注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展示图片仅作参考,如有拍品因长期存放可能有色泽、包装破损或者其他方面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次拍卖标的交付方式为现场一次性自取交付,无法提供邮寄或其他运输,运输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听从法院安排。3、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定书及拍卖成交裁定书,无法提供拍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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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1000件尖庄精盒(浓香型白酒)”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许丹,竞买号:H458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81300元(壹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1-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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